国家机器的完善
埃及在古王国时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国王掌握一切大权。国王之下设有“维西尔”(即宰相),掌管行政、司法、经济、神庙等事务,如第五王朝的维斯普塔赫,他是维西尔,又是最高法官和王室建筑师。维西尔之下有各种大臣,管理各方面的事务。这一时期的埃及已有常备军驻守边界,战时还临时征召军队,权贵们也保留着私人武装。
当时的法庭有两类:世俗法庭在中央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审理一些重要案件;神庙法庭多半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在地方上,原来的斯帕特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在中央政权和地方斯帕特之间,设有上埃及官邸和下埃及官邸,分别管理上、下埃及事务,督促斯帕特长官征税,并履行各种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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