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是把美容刀:检察业务专家周清华复盘“我的检察人生”
作者:周清华。
作者简介:周清华,女,1960年8月生,1985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毕业,2002年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二级高级检察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35年的检察人生中,只顾匆匆赶路,我很少停下脚步回头望。已进入退休倒计时,我的心情也处在为“后检察职业生涯”打草稿的状态。时光幽远漫长,回首无际无边,不知从何写起。干脆,就从眼前开始吧。
收拾心情
眼前,朋友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我退休后干什么?说实话,我没有目标,因为公务员退休后的职业禁止与合法合规的界限在哪里,我不十分清楚。眼前能够做的,只能是清理工作文件和自己的物品,同时收拾好心情,准备好迎接检察职业终点的抵达。
有好友问,在清理的过程中心里是不是五味杂陈?不,我没有,我自然得如同整理自家衣橱,一丝不苟、静心悉心、条理清晰,收拾完后,还很自然地把柜子的每一格、桌面的每一个抽屉,都抹得干干净净。做完这一切,感到十分惬意,如登临山顶,清风徐来。
我也奇怪自己为何在职业生涯即将终结的当口,能如此淡然?可能是女性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让自己多工作了5年,心理准备已经十分足够的缘故吧?不是吗?如果政策不变,五年前就到站了。但是我想,即使五年前,我也会是同样的心态。我以为,职业生涯的长短,就如同坐车出行从甲地到乙地的一段旅程,上车的时候就明知终点在哪,到站下车,很是自然,真的不必要不知所措。
但是,恰如一个年度需要总结工作一样,退休前自我盘点,还是必要的。
在我的检察人生里,有多个身份:检察官教官、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省女检察官协会常务副会长,还有多个学术团体兼职身份。我的回顾还是聚焦于前两个身份吧。
检察教官
检察教育培训,是我在检察机关的第一个岗位,迈出大学门槛后的整整19年,最美好的年华。由于欠缺司法实践,先天不足,每每想起,总有种脚未沾地的感觉。
这个岗位不是自己的选择。但我依然尽了最大的努力,不是尽力而为,而是全力以赴。我的原则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也因此常常给人一种要强的错觉)。最好的标准,首先是自己满意。当然,满意的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当年满意的,可能后来发现其实刚刚及格。
19年间,所在部门的名称从“检察学校”到“湖北电视大学检察分校”,再到“检察官培训中心”;培训层次从中专到大专,再到检察专业证书资格培训、高级检察官培训班。由于专职教师很少,不可能如大学那样细分专业、兼顾老师的偏好,喜欢的不喜欢的、擅长的不擅长的,都得讲。就这样,我成为了彻头彻尾的 “杂家”,承担的课程包括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逻辑、检察业务,等等。其中,讲刑法15年、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法律逻辑各7年。
依然非常感恩这长长的19年。后来到业务部门才发现,“杂家”有杂的好处。一是迫使自己围绕承担的授课任务,无专业局限地广泛学习、关注司法解释、关注司法实务动态,不至于专精其一而不知其他,为转岗办案一线,打下了必要基础。二是使自己能够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民事等部门法之间比较自由地穿越,容易关注到部门法之间的过渡性、关联性、缝隙性问题,对具体案件,能够从不同视角考虑问题,给出妥当的意见。特别幸运的是,这样一个“杂家”的我,1993年无需准备地一次性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无需准备(政治和英语除外)地考取了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
19年的光阴,在我身上深深烙上了教师的印痕。在后来的16年民行检察生涯里,被称为“老师”的时候似乎不比“处长”“检察官”少,培训的足迹,从本省到兄弟省份、从基层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从检察系统到高校;讲授内容从审判程序监督到执行监督,从抗诉条件的把握到虚假诉讼的识别,从民事案件到刑民交叉案件,从民事检察到公益诉讼,五花八门。但都与本职工作密切关联,准确地说,是个人对本职工作的所思与分享。
做我最爱
2004年的6月,从培训师转身办案匠,成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中的一员。
这一天来的太迟,从1985年跨出大学校门的第一天起,就心心念念,从未放弃。
为了这个梦,我经历了下派挂职锻炼的曲折道路。在结束下派的例行考察中,领导问我有没有什么要求?我回答:“能否到业务部门?如果能到民行处,最好。”后来有同事问:“民行处可是个冷门啊,你怎么想的?为什么不提点别的要求?”这个疑问,正如我在《不悔长做民行人——写在民事检察30周年》一文中所写的那样,民行检察的确“冷”,但是它亲民、接地气、极富挑战性,它涉及的专业理论之广、法律法规之多、司法解释变化之快、与社会生活联系之密切,是所有检察业务中最为突出的。我喜欢挑战。
不久,政治部正式通知我到民行处、任副处长。梦想终于实现,好生激动!
自此踏入民行门,从此未有离开心。如果计算到今年8月退休,整整16年192个月5696天。
我与民行检察,就象一场没有结婚的恋爱,从相遇、相知到相爱,一直被她迷人的魅力吸引,既熟悉又不断发现对她的未知,持续保持着对她探究的欲望。
当时,只有14年积累的民行检察,如花季少女,花蕾含苞,美好而青涩,需要阳光照耀和雨露浇灌。初入门的我,一边学习办案,一边很快发现了许多困惑,不知不觉地做了浇花人,成为众多探路者中的一员。
探索机制
2012年以前,民行检察的立法资源稀缺,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手段虚无,可以施展拳脚的空间仅限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司法解释几为空白。院领导高瞻远瞩,在2005年即提出、2006年正式部署以探索监督调查机制为切入点,拓展监督空间,探索监督方式、寻找监督手段。本人作为执行者,全程参与这个具有湖北特色的实践探索,从撰写文章进行理论论证、聘请专家论证、召集全省部门负责人研讨,到起草《民事行政监督调查办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撰写报告报省委人大主要领导阅批;撰写《办法》解读,指导实践运用;设计文书格式和统计标准、组织编辑典型案例,同步加强规范和指导;撰写实践报告,总结成效提炼经验。其间,省院数次召开全省推进会、现场会,使探索持续进行且逐步深入,兄弟省份10多批次的同行来学习考察。
2010年,当时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在第二次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发言,介绍探索监督调查机制的经验。该机制探索的主要内容与2011年“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若干意见》《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的通知》内容、与2012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的审判程序、执行监督职能及调查核实权的规定高度一致。
建言立法
16年里,一直没有中断立足于司法实践思考立法完善的努力。
参与完成了高检院《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研究》《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两个重点课题,课题成果均正式出版。所提出的建言,有的与后来的立法修改基本一致。
在2010年的全国诉讼法学年会上,本人撰写的《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做主题发言、被推举代表检察机关做了总结发言。
2011 --2012年期间,三次受指派参与全国人大民法室组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座谈,使我有机会将我省探索的民行监督调查机制情况作为实践样本,向最高立法机关的领导当面汇报,论证立法赋权检察机关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记得第一次是在全国人大民法室办公所在地。那是我第一次走进这个法律诞生的神圣的地方,第一次见到姚红、扈纪华、贾东明等民法室的领导们。最后一次是2011年8月在顺义那边的一个酒店,民法室全体成员都到了场,连续三天分别听取检察、学界、法院对民法室民诉法修改“室内稿”的意见建议。第一天下午讨论完,我就朝北京西站赶,没想到一场暴雨误了火车,顺义检察院的同行只好把我送回到那个酒店,与参加次日座谈的蔡虹教授挤了一晚。全国人大的领导风趣地说:“既然北京留你,索性再参加明天的讨论吧?”就这样天赐良机,我获得了参与次日学界座谈的机会,聆听了江伟、李浩、蔡虹、潘剑锋、王亚新等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顶级专家的发言。特别让我感动的是,贾东明副主任在议程之外,临时给了我一个发言机会,要我介绍检察实践中运用检察建议监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情况。
2015—2018年,全程参与了公益诉讼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检察实践,见证了检察公益诉讼入法的光辉历程;申报并与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合作完成了高检重点课题《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受指派参与了民法典若干分编的研讨活动;承担了侵权责任法的修改建议工作。
能够参与立法、为推动立法的完善贡献智慧,是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幸运,不是每个人都有此幸运。非常感谢高检院民行厅和研究室的领导,多次给了我这样的机会。我把这样的经历视为我检察人生中的无上荣耀。
获评专家
能够成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无疑是每一个检察官的最高目标。这个目标与地位、荣誉、待遇无关。非常感谢省院各位领导的推荐,让我获此殊荣。
如果说2007年被评为全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在意料之中的话,那么2012年被推荐并获评全国第三批检察业务专家,则有些意外。
2012年11月还在法国培训的我,接到同事的电话通知,让回来后赶紧准备申报材料,说名单是院党组会研究定下的。从来没有想到领导们对自己有这样的认可。因为我知道,具备条件的大有人在。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很多。回来后没有来得及倒时差,便匆匆收集、梳理、装订、提交,居然有428页。在等待的过程中很有些忐忑,因为是差额评选。获悉顺利通过专家盲评的时候,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2013年9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北戴河分院举行了颁证仪式,曹建明检察长为每一位专家颁证并合影。那天激动人心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
两面用纸
清理工作很快完成。春、夏检察制服,白、蓝领带,大、小检徽,各留一套作为纪念,其余的,早就说好给大学的同学作为模拟法庭之用,也算给制服们找到了发挥余热的机会。电脑里的文件,因平时就养成了按年度、按种类一事一建文件夹的习惯,用不着整理,只需把文件名改为“待导出文件一、二、三…”而已。
清理工作量最大的是各类纸质文件。我依循着多年的习惯分别予以了处理:保密的和还有用的文件,装袋、注明内容,交给后任;需要销毁的,放一堆,亦予以注明,告诉内勤;反面还可用的A4纸,一张张整理整齐,交给同办公室的小伙伴,告诉她“这些是反面还可以用的,别浪费了”。
坚持两面用纸是我的习惯。我以为,现代文明人的标志不是不随地吐痰,而是自觉节能环保。2012年,我在部门发起过环保倡议,得到一致响应,于是,我们很正式地举行了倡议书签字仪式。这是我管理处室的一个小小插曲,在当时非常小众,没好意思宣传,2015年7月开始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才理直气壮起来,写在“红旗党支部”的事迹材料里。后来由于部门人员变化较大,2017年重新举行了倡议书签字仪式。
感念工友
在清理物品的过程中,很自然想起了单位的保洁人员和保安。
单位的保洁和保安人员换了几茬,但是有几个一直留守。我见到他们,总是习惯性地点点头,算是打招呼。对每一批来民事处实习的学生,都会做同样的强调:尊重保洁阿姨的劳动,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并把该要求写进了本处制定的《实训基地管理规定》中。
从来没有想过在他们的面前趾高气扬,我的祖祖辈辈都是劳动人民,尊重他们,是出于本能,也是习惯。这种习惯也得到了回馈。当处长的十年里,因为经常晚上加班,几个保安几乎把我认熟了,有时候加班到很晚,而我又常常忘记了带门禁,值班的保安就会快步跑过来开门,顺便寒暄一句“又加班了?”或者“在下雨呢,你带伞了吗?”有时,他们在楼道巡逻,大概是怕把我吓着了,故意哼着曲子由远及近,然后在我的办案室门口轻轻止步,说:“检查灯关了没有,记得走时关灯哈”,意思是“别怕啊!”这样的时候,我的心总会生出暖意。
记得有一位保洁大嫂向我咨询关于她老公工作上的法律问题。我很认真地提供了咨询意见,只是不知对她有没有用?那位大嫂大概是为了感谢,好几次要给我的办公室打扫卫生,我哪敢啊?实在拗不过她,让她帮着拖了两次地。
我的办公室在楼道的这头,而垃圾箱在另一头。好多次我去倒垃圾,被正在楼道做卫生的保洁大嫂接过去帮忙倒了,她总说“免得你跑这么远。”她说的和做的都很自然,而我却无法不感动。质朴与善良,或许也是他们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