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备案,甘肃省将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群众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办理业务(资料图)金奉乾摄

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功能,将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争取9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信息平台,并接入国家异地门诊跨省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今后,参保群众异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省医保局指出,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是针对我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就医、药店购药费用进行直接结算。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门诊费用预付金并入异地住院费用预付金统一测算及管理。

市民在医院扫码抽号就诊(资料图) 金奉乾摄

省医保局明确,已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异地购药无需备案,可在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据了解,参保人员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时,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支付。门诊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门诊异地就医工作纳入本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门诊异地就医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应暂停其直接结算。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是我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首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共计50条具体内容,规范了监管的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条例》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还规定了参保人员骗保的处罚措施,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将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还应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甘肃省医保局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按照涉案金额的3%-8%进行奖励。投诉举报热线:0931-8121084。

来源:每日甘肃网、新甘肃客户端

来源: 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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