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买进金融产品婚后卖出的,投资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 2024-08-04 23:06:15 作者:齐精智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公募(私募)理财、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股票、非上市非挂牌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沪港通、深港通等,齐精智律师提示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主动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婚后没有进行买卖操作,金融产品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婚后没有进行买卖操作,金融产品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0】最高法民申1003号裁判认为:婚前取得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谭某对雷某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属于雷某的个人婚前财产并无异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雷某在与谭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有无溢价以及该溢价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查明的事实,新鸿基公司于2009年成立,成立时受让了雷某与他人设立的贵州黔东南州燕子岩旅游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谭某再审申请认为新鸿基公司2010至2012年的《公司年检报告书》可以证实新鸿基公司成立之后一直在经营。经审查,《公司年检报告书》系用于工商登记年检,可以证明新鸿基公司处于存续状态但并不足以证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更不足以证明新鸿基公司资产因此而增值,故谭某提交的新证据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而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新鸿基公司成立后,未对土地进行开发,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雷某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雷某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原审认定事实不缺乏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据此认为,雷某转让其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二、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主动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19年印发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作出了更为细化的参考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公司取得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变现后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属性。 根据《公司法》规定,取得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应同时符合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一实质要件和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等相关件这一形式要件。换言之,出资并非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充分条件,不能仅因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该股权为夫妻共同共有。当股权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的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该股权。 如无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登记为股东的一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根据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转让该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夫妻一方婚前买进金融产品后,婚后就不要进行任何操作,直到离婚后在出售变现,变现所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作者简介】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仲裁员、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公司股权、借贷担保、房产土地、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赞 (0) 相关推荐 离婚中的股权分割(二)婚前持股的分割问题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114期文章 全文共计3954个字,阅读完约需5分钟 前言 关于离婚中的股权分割,本公众号在第101期文章<离婚中的股权分割(一)离婚中股权分割的概述>中论述了离婚 ... 一方作为名义股东持有股权,股权转让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者:饶为为,法学硕士研究生,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著有长篇小说<抚养权是我的>.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执业方向为婚姻家庭.高净值人员财富传承等,对离婚财产分 ...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收益算谁的? 如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成了热议的话题.随着当前公众财产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明.吴 ... 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 前言 由于不同观点对<婚姻法>的解读与认知不同,理论上对于法定财产制的价值取向存在各种争论.有的观点认为近代以来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一直在与传统观念和制度决裂的方向上前行,婚姻立法实现了由家 ... 均线K线主图 源码 测试图 短线买卖点,黄色买进,绿色卖出 647指标公式 2020-03-12 通达信公式 177 ℃ VAR1:=CLOSE>REF(CLOSE,1) AND CLOSE>REF(CLOSE,2); VAR2:=REF(VAR ... 简放|读书笔记:顺势交易的核心是:“强势买进,弱势卖出”(20200722) 5月1日启用我这个读书号后,5月份重读了<交易心理分析>.6月份重读了<海龟交易法则>,都是十分经典的书籍.这两本书,都将十几万字的原书,整理成2-3万字的精华读书笔记.很多伙 ... 夫妻一方个人房屋的婚后获益,归一方还是双方? 上海的龚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处公有住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住房被拆迁,龚先生拿到了房屋价值补偿款.签约搬迁补贴等征收补偿款共计一百多万.当龚先生与其妻子刘女士离婚时,问题来了,龚先生认为这一百多万的 ...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图片来源Unsplash网站) 感情没了,财产还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分割的还是要分割.在这些财产中,房产是名副其实的"香饽饽",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免唇枪舌战一 ... 最高法民一庭: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负担?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导读: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 如何做到3天股票上涨15%,一招“龙头首阴”战法,轻松做到,假阴真阳买进,阴线冲高卖出,简单实用 在股市中有一种狙击涨停板非常好的方法,那就是"龙头股首阴"战法.龙头股首阴战法是怎样的?相信有很大一部分的朋友是第一次听到这个战法,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龙头股首阴战 ...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要先分割出一半财产?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要先分割出一半财产? 婚前签订 如果婚后男方背叛女方,离婚后 男方自愿净身出户 不公正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 「翔博精选指标」买进卖出色块指标 做价值的传播者,一路同行,一起成长 适用软件:通达信 公式说明:不包含未来函数,不加密,副图公式 指标公式描述 买进卖出色块指标 太美了看完就懂 "赤裸的'贿赂'献给你!" 亲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