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中,省、道、府、州、县之间是什么关系?

很早以来,中国就有划分行政区的做法。清朝也不例外。清朝的行政区分为省、道、府、州、县。这五个行政区,并非只是简单的上下层级关系。

先来说说“省”。“省”这种行政区的划分,最早来源于元朝,后经明朝改动后,被清朝继承下来。清朝时,全国一共划分了25个省。今天很多省的分界线,面积、名称,相当一部分是在那个时候确立下来的。如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江苏、安徽等。

在“省”的行政区,最高级别的地方长官是巡抚。当然,这个也是逐渐形成的。最开始的时候,巡抚是临时设置的。到乾隆时,才改为一省设立一个巡抚。作为一省执掌军政大权的最高长官,为了让巡抚更好处理省内军政事务、监察辖区内官员。

朝廷一般会考虑让巡抚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副御史两个职位。前者负责军事,后来监察官员。如果资历名望足够,巡抚还可以兼兵部尚书衔。

”道“则是”省“以下一级的行政区。”道“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省内划分出几块片区,每一个片区,设立”道员“。根据每个省的情况不同,划分出道的数量,也有不同。

比如说,福建省内部分为三道,湖北省内部分为四道,四川省内部分为四道,云南省内部分为五道,广东省内部分为六道。每个道,又有各自的“分守道”称呼。清朝初年,山西省被分为四道,分别叫做冀宁、河东、雁平、归绥。

另一种”道“是以省内某些专项事务,,为河道、屯田、教育、驿站、海关等事务专门设立的。这种分巡道。管辖“道”的官员,被称为“道员”,属于朝廷的正四品官员。底下会设立分管不同职务的下属,帮它处理各种日常事务。

”道“以下的行政区,则是’府”。同样以山西省的冀宁道为例,在清朝初年的时候,这里设立了泽州、汾州、太原、潞安四个府。“府”的地方最高长官,就是我们常说的“知府”。知府属于朝廷从四品官阶。不高不低,位属中等,却十分重要。

比起巡抚、道员,知府离普通老百姓更近一些。很多朝廷事务,都要靠他们去执行。而相比距离百姓更近的知县,知府说话会更有分量。所以,知府在整个清朝行政区管辖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知府管辖的事务也极多,海防、江防、水利、粮饷、缉捕等事,都要负责。所以,知府以下,又设立了通判、同知两个职位,各有分工,协助知府处理好朝廷各项事务。

不过,在全国“府”中,比较特别的是”顺天府“和”奉天府“。这两个地方直接归朝廷管辖,它们的地方长官大多由朝廷部院官员担任。"顺天府尹”“奉天府尹”的官阶,会高于一般知府,为正三品。清朝官制中分为九品,每一品分为正、从两个级别。也就是说,顺天府尹比一般知府高两个级别。

“州”的情况比较特殊。州有”直隶州“和”散州“的区别。”直隶州“直接归省管辖,它跟府是平行的。”散州“隶属于府,跟县是一个级别的。

而”县“是清朝行政区中,最低的一个级别。直隶州跟散州相比,不仅行政区的级别更高,管辖面积也更大。因为直隶州本身设立县。

而“县”则是清朝行政区中,最低的一个等级。一般知县仅为正七品官职。知县品级虽属末尾,但在这些官职中,却是百姓见得最多的地方官。知县要维护好当地处理,及时收缴粮税、管理户口。这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这一职位,依然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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