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的日子
记得是古诗《孔雀东南飞》中的句子:“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说的是,刘兰芝被婆母休遣回家之际,与小姑子临别的叮咛,大意是说以后每年七夕或每月十九逛集市的时候,别忘了姑嫂们曾经一起度过的快乐的日子。汉代以前,妇女的地位不像宋代以后那样足不出户,但是由于忙于家务和女工,女人少有机会出门。每年乞巧节(七月初七)是法定的年轻女子的重大节日,一年就这么一次,当然不够,又把每个月的十九这一天定为妇女赶集的日子(古人风俗,把每月二十九叫做上九,初九为中九,十九为下九)。
提起“初七及下九”这样的日子,并非要探究中国女子的节日,而是叹服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智慧的民族,无论在多么穷恶的处境中,总会想出让人休养生息的高招来。
我记得还没有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村里还是大集体的生产作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全由生产队长一个哨子调度。作为地球上的第一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是不可以轻易离开土地的,工厂里要来农村招工,需得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查;同样,地里种什么国家是有计划的,家里养什么公家是有规定的。稍有越格就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了,要割掉的。所以,田地里是生产队统一种的粮食,田边地头的小边小角才划给各家各户种点萝卜白菜;牛马驴等大牲口只能由生产队统一管养,私人家里养鸡鸭鹅是有定数的,肉猪各家只能养一头,母猪和猪崽也需由固定人家来样。别以为可以养母猪和猪崽的人家有什么特权,也是规定死了:必须到人民公社的种猪场里配种,猪崽要出槽了,也必须等到每月1日或者15日才能到社里或乡里规定的集市上去按计划内的定价去卖,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只有在称重的时候才会看到买卖双方你来我往的斤斤计较。
虽然什么都是规定了的,但是在规定的范围内,人们还是最大化地享受了这种被规定了自由贸易带来的节日般的快乐。
于是,每月1日或者15日的大清早,队长吹哨子催起床喊出工的时候,就会多加一句话:要到汪岗去捉猪(买猪)的、送猪(卖猪)的,得赶紧了哈,去迟了就没你的位子了!于是除了那固定的养猪崽的人家,那些打算买猪崽回来养的人家也都颠颠地爬起床,急忙忙地去赶集了。
一个养猪户一次最多也就有10多头崽子可卖,一个想买猪崽子的人家,一次也只能买一头小崽子,都要不了一个早晨的功夫。可是,卖猪的、买猪的绝没有谁家会在早饭前回来的,因为买卖结束后,大家还会趁着这个机会在市上给家里带点东西回去。
市上有新编的草帽,一般是一等一的抢手货。大集体时代,人们不敢在穿着上讲究什么,有一顶新草帽常常成了人们比阔的具体行为,尤其是家里有女儿正在长大的人家,没法把自己闺女打扮得如花似玉,也至少让她眉清目秀干净整洁地出现在人们眼前,所以绝不会让女孩儿戴旧草帽!那种草帽上印有“上海”字样或者一朵茶花牡丹的,是当时流行的符号。
买了草帽,再到供销社去买几个白瓷碗,或者一个搪瓷面盆。路过公社食堂门口的门市部的时候,买上几根油果子(油条)和发粑(馒头),用干净的纱布包了。纱布包放进白瓷碗里,白瓷碗放进搪瓷面盆里,搪瓷面盆再用一个网兜兜住,挂在扁担的一端,另一端自然是装在箩筐里的买来的猪崽子,或者是卖掉猪崽子之后的空笼子。每到快接近农历五月,赶集的人们中还会多出一队人马来,他们是来买蒲扇和馓子的,这两样东西要赶在端午节送出去——端午节也是青年男女定亲结亲问日子的时候了,上半年把日子定了,下半年就好操办了。
一般在早饭过后,赶集的人们才会腆着肚子回到自己的生产队里,一路上散落着小猪崽的嗷嗷叫声,他们还张扬着买回来的油果子和发粑,唤着自己的堂客把这些并不沉重的扁担挑子接过去,然后扯着嗓子和周围的人打招呼,分享自己在集市上的见闻。
听的人就羡慕地想:下个月我家也该添一个猪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