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个税讲究多,税局全面回复了!

房地产企业赠送礼品代扣个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1、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
2、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2000元现金奖励。
问题:1、以上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代扣、因客户并非公司员工,那么税金通过什么渠道申报?从自然人客户端申报?还是到办税服务大厅填表申报?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略)
因此,1、随机向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2、关于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如属于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的现金奖,如属于个人独立从事介绍服务取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您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也可以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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