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奇葩证明”说再见!我国年底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了“奇葩证明”跑断腿,这种情况不少人都有遇到过。今后,全国都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用再去开那些“奇葩证明”了。
近日,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指导意见》,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简单来讲,就是“我承诺我所告知的信息,都是真实的”。
这些证明以后不开了——
派出所: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村(居)委会: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