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海上新能源发展!我院徐伟在2021海洋清洁能源技术与装备高峰论坛上就风电、光伏用海提出6条建议和...

2021年9月23日,海洋清洁能源资讯联合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21海洋清洁能源技术与装备高峰论坛”在海港之城宁波拉开帷幕。论坛以“走向深蓝,掘金海洋清洁能源”为主题,围绕浮式风电、水面光伏和海洋能发电设施的系统设计思路、装备制造经验、运营模式、示范工程经验分享等行业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本次论坛共有120多家企业、60多家科研单位约300人参与,邀请到主题演讲嘉宾35位,其中院士2位,长江/杰青和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8位,国企/央企和国家设计院总工或技术负责人12位;跨国企业技术或研发总监、国内品牌企业负责人8位。

△ 徐伟作主旨报告

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董事长徐伟以“我国海洋开发的特点及新能源用海政策”为题作主旨报告,主要包括我国海洋空间资源及开发特点;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制度;新能源用海申请流程及开发案例;新能源用海的主要建议四个方面的内容,针对我国风电用海的政策演变进行了详细分析,给出了光伏用海的具体实施方案。

会上,徐伟就风电、光伏用海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更远更深。新建海上新能源项目鼓励在当前和未来开发强度低的海域选址。风电项目原则上应遵守双十原则,即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光伏用海可以关注渤黄海0--2米水深的开阔水域。另外,专属经济区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第二,多用途开发。鼓励实施新能源项目与其他开发利用活动使用海域的分层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例如渔光互补、海洋风电+海洋牧场等。

第三,避开敏感区域。海上新能源项目严禁在海洋保护区、军事区、航道区选址。在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另外还应避开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以及重要鸟类栖息地。

第四,符合规划。海上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前,应充分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预分析,减少投资风险,增强投资的确定性。

第五,集中布局,集约利用。规划建设海上新能源项目较多的地区,应集中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风电场外缘线占用海域面积应控制在每10万千瓦16平方公里以内。

第六,重视后评估和环境影响数据的跟踪监测。开展海上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后评估。环境影响数据有助于量化海上风电场的环境影响,用数据打消公众对于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的疑虑。环境影响数据的跟踪监测将有助于项目促进海洋新能源后期建设。

△ 白勇院士为徐伟颁发证书

双碳目标下,发展清洁能源必将大有可为。海上风电、光伏也将成为全球海洋清洁能源开发的重点方向。机遇与挑战并存,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致力于用最专业、最前沿的服务为海洋经济产业创造价值,通过高效的用海解决方案引领新能源企业向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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