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买卖合同的规定能否适用于其他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律附英文翻译)

法律对买卖合同的规定能否适用于其他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律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Article 646 For non-gratuitous contract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sales contracts shall apply mutatis mutandis if there is no provisions of such.

   “其他有偿合同”即除买卖合同之外的有偿转让财产所有权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买卖是最古老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它交易都是从买卖中发展起来的。其它合同也都是从买卖合同中派生的或者都能看到买卖合同的影子。因此,可以说买卖合同是一切合同的“宪法”、总规则,也是立法规定的比较完善的合同。其它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很多问题往往参照买卖合同都能解决。

“其他有偿合同”当然不包括无偿的合同,因此,无偿的合同不能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参照”不是给我们看的,是给法官看的。当事人的其他有偿合同发生争议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官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裁判。法官不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裁判的,当事人也没有办法说他错。即使法官不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裁判,也不会差的太远。不管怎么判,法官都应该给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理由。

这里的法律当然不仅仅指民法典,也包括全国人大制订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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