亻 舟 关是金文隶定字(并州一号提供)
(亻舟关)是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新出土的一批铜器中的重要器物之一。此器铭文是白扬父所作的一篇判决书: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亻舟关)而受到刑罚的经过和结果。铭文反映了西周的刑法和狱讼盟誓制度,在铜器的铭文中,全面涉及这方面问题的,这可以说是唯一的一件。
“亻朕(從'亻’從'舟’從'关’)匜”,1975年3月出土於陝西岐山董家村一號青銅器窖藏。仿獸形,寬流羊蹄足,有蓋,整高20.5釐米,腹深12釐米,腹寬17.5釐米,長31.5釐米,重3.85公斤。銘文鑄於器蓋和腹底內壁,內容連屬,凡154字。其中器蓋六行,90字;器腹七行,64字。“匜”由“盉”演變而成,考古發掘出土“匜”皆周厲王以後所作,該器造型帶有西周中期風格,銘文自謂“盉”,故知當系屬“匜”之初期形制。
其銘文內容記錄一我國目前所見最早、最完整之民告官之訴訟案件。大意為:
牧牛和其上司亻朕,为爭五个奴隸发生糾紛,牧牛將亻朕誣告到官府。判官伯楊父宣判牧牛向亻朕退還奴隸,并說本要鞭打一千下,治以“墨刑”,若發誓不再起訴,可減刑為鞭打五百、罰銅三百鍰(古重量單位,一鍰六兩);若上司不滿再告你,則仍要處於原先應得之刑。最終牧牛立誓不再起訴。亻朕遂以所得罰銅鑄匜紀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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