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案例| GPS接收终端的系统语言与船舶的工作语言不符
船舶名称 |
XX |
国籍 |
TOGO |
船舶种类 |
G.C |
建造日期 |
1988-11 |
船级社 |
XX |
总吨 |
1880 |
2018年03月09日,PSC检查员对靠泊在某码头的多哥籍外轮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发现船上安装的唯一台GPS接收终端的系统语言为中文,且不能转换为任何其他语言,而船上的船员有9名叙利亚人和一名埃及人,船上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和阿拉伯语,且他们均不懂中文,不能操作此设备。
缺陷描述如下:
THE LANGUAGE OF GPS OPERATING SYSTEM IS NOT ENGLISH(ONLY CHINESE), BUT THE SHIP’S WORKING LANGUAGE IS ENGLISH & ARABIC, AND THE CREW IN CHARGE OF THIS EQUIPMENT CAN NOT UNDERSTAND CHINESE AT ALL.
处理意见 30
船上安装的GPS
船上的工作语言是英语和阿拉伯语
1、S74-00AMD/CV/R9.2.1.6
所有船舶,不论其尺度大小均应设有1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或陆地无线电导航系统的接收机,或其他装置,适用于由自动设备在船舶整个预定航程内随时确定和更新船位。
2、S74-00AMD/CV/R14
在所有船舶上,为确保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起到有效作用,应规定一种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船舶的航海日志上。
由于GPS接收终端是通导设备中十分重要的提供船舶位置的设备,鉴于船员都不懂该设备的系统语言,故不能操作,所以采取了滞留措施,强制要求船上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
在本案例中,船上配备的GPS接收终端肯定是不符合要求这是毋庸置疑的。这条缺陷看似很简单,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1、有人认为:我的这台GPS接收终端能够稳定提供船舶位置就足够了,我不需要去操作该设备。
2、该轮刚做完换证检验,验船师在换证检验时应该对通导设备进行检验的,但是为什么没有提出质疑并更换设备呢?是验船师的一时疏忽还是验船师就认为该设备符合要求呢?
3、有人认为:公约没有对GPS接收终端的系统语言进行规定,缺陷依据引用19条不合适。
当然还有其他不同的观点,大家对该案例有什么见解尽管与笔者联系,期待您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