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受理了|小集体人员是否属于事业人员
有拍友反映:
全国卫生系统公立医院本是事业单位,而小集体人员也一直都属于事业人员,2017年上半年劳动局开会研究要把小集体人员转向企业,随后又撤销转企决定。2018年元月又说要往企业转,并且有关部门让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做好小集体人员思想工作。小集体人员想请问有关部门以下几个问题:
1.转企是哪个部门发的文件,此举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2.忻府区卫计局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3.忻府区卫计局下属单位存在的小集体人员几十年来算事业职工还是企业职工;
4.忻府区所有小集体人员入职时是哪个部门同意的,既然是有关部门审批同意,那么我们小集体人员强烈要求合理对待,据绝不公平;
5.如有转企一说,是要所有在编人员都转还是只转小集体人员。
同样工龄企业单位和事业职工退休工资相差将近2000元,在忻府区这样的一个小城市生存,这将是什么样的差距?我们只要公平合理的待遇,希望有关部门能为人民着想,站在职工的角度想问题处理问题。我们也将对此问题持续跟踪关注,也会对此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