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两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两年?原来我们都理解错了!

现在我们却很少听到“死刑”的宣判,一方面是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关于“死刑”刑罚,另一方面是我国大多数重大案件中宣判的都是“死刑缓期执行”。那么,这个“死缓”背后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真的是指罪犯再多活两年?

▲现代的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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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乎时刻都能看到关于“校园暴力”、“家暴”的案件。而对于许多极端的案件,“判处死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被告人照片

可是“死刑”真的是那么随意就能判决的吗?答案是否定的。且不说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就算是保留了“死刑”刑罚的我国,也是将“死刑”分为了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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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而这些“礼仪”的来源就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十分讲究礼仪的,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成为正统之后,统治者也必须讲究这些礼仪。也正是因为这些“礼仪”,造就出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原型和根据来源——“秋后问斩”。

▲古代犯人临刑剧照

“秋后问斩”的说法来源于汉朝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在儒家思想中,人们的所作所为都应该谨遵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变化:比如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适合庆祝和行赏;秋、冬则充满了肃杀之气,适合处决犯人。

由于汉朝之后各个朝代的统治者都以儒家思想为正统,因此也延续了汉朝“秋后问斩”的习惯,并且将之衍生出了另外一层意思——以“秋后问斩”来给那些被误判的死刑犯们一个机会,也给认罪伏法的死刑犯一个戴罪立功减刑的机会。

▲古代犯人剧照

毕竟在古代的时候,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人口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社会还是比较重要的。“秋后问斩”到了明清的时候正式演化成“死刑监候制度”,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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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种我国成立之初独创的法律制度,最初是用来解决那些在反革命运动中,没有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又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上世纪死刑犯旧照

对于那些应该被处以死刑但没有必要立即执行的罪犯,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中,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在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因为缓刑是在监狱服刑,在监狱里可以犯什么罪呢?你不想死,百分百死不掉的。

如果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最后并没有执行的原因。

▲国外处决死刑犯的照片

虽然“死刑”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曾被许多国家以各种形式实行过,但是在1789年法国颁布了《人权宣言》以后,很多国家认为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废除了“死刑”。

而中国的“死刑”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对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等人群使用。然而,随着“死刑”的废除和限制,很多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便置其于不顾,气焰嚣张、态度恶劣地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所以,“死刑”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结语

其实,不论是废除“死刑”也好,还是限制“死刑”也罢,都是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毕竟上天有好生之德。

但总有一些不能称为“人”的人,罔顾别人的生命,挑战法律的底线,不尊重别人生命的人,他的生命也同样不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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