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公告
公 告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11月30至12月29日
联系地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505室
邮政编码:224200
联系电话:68001505 89561755
电子邮箱:471394160@qq.com
附件:《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比对参照周边县市区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现拟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拟调整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东台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二)托管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并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可以收取托管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二、收费监管规定
保育教育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