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比总督品级低,为什么督抚却总是不和,经常要闹别扭
在清宫电视剧中,经常会听到两个耳熟能详的职位,一个是总督,一个是巡抚。两个都是地方大员,平时关系都比较融洽,但一有大事,经常闹矛盾,不光吵得脸红脖子粗,下属官员都不得不选择一方站队,甚至还将官司打到京城皇帝那里,让皇帝裁决。这就是所谓的督抚不和,在清朝非常常见。可能很多朋友会疑惑,都是在一个地方办公,到底谁的官大,为什么能够吵起来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了清朝的督抚制度。清朝入关之后,在明朝官吏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变,形成了特有的职权划分。清朝本来是有8个总督的,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和云贵总督,在光绪三十三年即公元1907年,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一共有九个地方总督。
另外,在乾隆十八年,为了加强漕运和河道的管理,又分别加设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这两个总督没有地方职责,有时候由巡抚或其它总督兼任。
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总督的权力非常大而且所辖的地方也非常广,往往可以管理几个省的军政民政。在品级上,总督一般都是正二品的,如果加挂了尚书衔,那就是从一品。
至于说巡抚,是管理一个省的最高长官,人数相对比总督多。在清朝两百多年的兴亡历史中,许多行政地区遭遇过调整,因此巡抚的数额经常变动,大部分时候是15人。他们的品级一般是从二品文官,如果加挂侍郎衔,就是正二品。
那么,照这样一说,巡抚的品级比总督要低半级甚至一级,而所辖的省又恰好是总督管理的地区之一,是不是就是总督的下级呢?为什么敢不听总督的命令,与总督对抗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尽管总督的品级更高,管理的地区也更多,但总督和巡抚之间,完全是平行的关系,并不是从属的。他们都是朝廷委派的到地方任职的官员,只对皇帝负责。总督和巡抚都有直接向皇帝上奏折的权力,所以谁也管不了谁。
在处理当地的事务上,巡抚可以说了算,不用向总督请示,总督也可以决定,不必向巡抚征求意见。如果是两方有分歧,则商量着办,商量不好的话,自然就会大动干戈,面红耳赤,甚至关系僵化,将官司打到朝廷,让皇帝判断。这其实也是清廷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故意在制度上进行权力的制衡,避免一方权力过大。
这种情况一再发生,在清朝大部分时期的八个总督中,还有四个要与巡抚住在一个城市,形成督抚同城的局面。比如闽浙总督与福建巡抚住在福州,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住在广州,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住在武汉,云贵总督和云南巡抚住在昆明。这个关系就更难相处,往往任命一个职位,总督和巡抚意见不一致,闹出纠纷。
这就为难了当地的布政使,具体是由他操作的。往往当时的布政使就将总督和巡抚的决定都写下来,让下面的官员去办,至于说下面怎么办,他也不会操心。顺便说一句,布政使的权力也很大,也是从二品,他也不怕总督和巡抚。清廷这样的制度,自然导致了行政效率极其低下,却能从中渔利,避免权力过分倾斜。
当然,还是有特例的情况,总督就能在名义上控制巡抚。比如在太平天国闹得厉害的时候,清政府授予曾国藩两江总督之职,还特意在圣旨中加了一句“节制五省军政”。这钦差命令,让这个两江总督的含金量就更高,可以指挥调动巡抚。尽管如此,还是有如同沈葆桢这样的江西巡抚不听命令,死活不拨付军饷,曾国藩还是只能将沈葆桢弹劾,交由朝廷处理。
基本上,这就是在清朝总督和巡抚之所以相互不买账的政治背景。清政府有意设计这种权力平衡,让官员们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相互扯皮,没有精力去动摇它的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