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前女友追讨7000万佣金,法庭上高手过招金句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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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7000万(港币,下同)一案,于11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预料审讯15天。

于文凤入禀向周星驰追讨逾7000万元佣金。图:星岛

于文凤的代表律师是香港前律政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周星驰则由资深大律师文本利代表,高手过招,案件刚一开审就闹得沸沸扬扬。

案件昨日(25日)进入第6天审讯,周星驰首次现身高院,出庭作供。

一向对恋情低调的星爷,这下要跟前任当堂剖(撕)析(逼)过往的感情纠纷和经济纠葛,一下就把群众的吃瓜热情推向高潮~

周星驰低调上庭。图:星岛

周星驰:她帮我是自愿

周星驰大家已经很熟悉了,而他的前女友于文凤也来头不小——

于文凤是香港建设集团(前称熊谷组)创办人于镜波的小女儿,有报道曾指于镜波白手兴家,1949年来港时身上只有几十块钱,到后期却成了一代富豪,家族至少拥有30亿的财产,但于家人至今非常低调,出门打扮相当朴素,也是香港隐形富豪之一。

于文凤(左)。图:星岛

于文凤在庭上表示,自己在拔萃女书院读完中六后便赴美国加州佩珀代因大学,完成工商管理学位后回港,曾在财务公关公司短暂工作,翌年加入港交所监管部门工作3年,管理公司上市申请等。

出身名校的豪门千金于文凤还透露,自己打小从父亲和胞兄那里学习物业发展和建筑等知识,更曾加入其兄长于树权的证券物业公司,负责风险评估。

原告于文凤一方称,尽管于文凤和周星驰是恋人,但两人同时存在商业关系,于文凤在2002-2010年成为周星驰的财务顾问,月薪2万,这点钱只够于文凤付交通费和基本开销,如果不是有分红又怎么会愿意接受这份工作呢?
而且2万月薪也不足以反映于文凤的工作量,她曾替周星驰投资成绩不俗,例如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及投资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都增值不少,所以要求取回周星驰承诺的一成佣金,即逾7000万元。

天比高豪宅。图:星岛

庭审中文凤还透露一个细节,其胞兄曾质疑她为什么要为周星驰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是不是会与周星驰结婚?但于文凤觉得周星驰不相信婚姻,不会娶她为妻,而她也要求得到分红,不会“白做”。
不过周星驰显然不懂女人心,他昨天在法庭上多次表示,于文凤当年为他工作,主要是“她想”、“她钟意做这些工作”,又指“她是我女朋友,所以她想帮我”。

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盘问周星驰时却指,2万月薪根本不够开销,周星驰有没有问女友是否需要更多钱,周星驰回应说,“可能有,但不太肯定。”

袁国强又指,二人在签合约前曾讨论于文凤应获分红,所以于文凤才肯应周星驰要求,辞去原本工作,全职协助他。

于文凤出庭作供称,她觉得周星驰不会娶她为妻。图:星岛

但周星驰不同意这个说法,表示当年他和于文凤在普乐道7号豪宅吃饭聊天,心情好才提出把10%物业投资分红送她作礼物,只是“一个心意。”

周星驰的律师文本利也质疑,在恋爱关系中的承诺,是否如商业情况一样,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呢?

到底谁更懂投资?

周星驰一方抛出的质疑还有很多,例如投资山顶物业是知识更重要还是财力更重要呢
图:星岛
文本利称,虽然于文凤就读拔萃女书院,又曾到美国读大学,但她刚与周星驰交往时只有3年工作经验,相反当时周星驰已住在普乐道7号的豪宅,并已购入多个物业投资,包括半山梅道1号The Mayfair、浅水湾怡峰等。
所以到底谁才是物业投资专家?

文本利又透露于文凤替周星驰投资曾亏了1300万元,为何二人的协议是令于文凤投资获利时可分红,但却不用分担亏钱的风险?

但于文凤反驳,一般基金经理也不用分担客人亏钱的风险。

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就像打辩论赛一样,还不时往外蹦金句——

于文凤指,曾获周星驰转帐投资分成,这笔钱并非馈赠,而是工作的报酬,自己不是“会要求男朋友送现金”的人,并开玩笑说如果是情侣间的馈赠,会“要求加多两个零”

文本利称,周星驰买入天比高豪宅是为了自住,曾豪花4000万装修。于文凤反驳周星驰没有表示过要永远住天比高,文本利随即打趣道:“很可惜,没有什么是永恒的。”

谈感情伤钱

是的,世上没有什么是永恒的,当爱情消失,曾经的恋人们仔细复盘,才发现谈钱伤感情,但只谈感情也容易伤钱。

如果于文凤和周星驰仅仅是工作关系,那么订明商业合同,一切按市场价来,也不会出现今日的纠纷。可是热恋期里谁又能冷静的订明商业条款呢?

图:星岛

有网友觉得,于文凤并不缺钱,状告周星驰不过是感情失败后的“不蒸馒头争口气”,甚至是因爱生恨,“得不到就毁掉”。

也有网友觉得,周星驰与历任绯闻女友罗慧娟、朱茵、莫文蔚等人分手时都闹得不太愉快,多年合作伙伴反目成仇的也不少,“做人可能有点问题”。

《大话西游》剧照

但橙子君觉作为一个打工人,比起爱恨情仇,更关心的是当恋爱关系和劳动关系混杂在一起时该如何处理呢?

周星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薪资聘请于文凤为自己做事,是想打感情牌实际上占经济的便宜吗?

如果知道恋爱时许下的佣金承诺会被追讨,周星驰会不会宁愿雇佣其他更专业的理财顾问呢?

而于文凤为周星驰工作的价值,是不是要因为其女友的身份而不被承认?或者打上折扣?

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女友的身份加持,于文凤光凭自身实力可以获得这份工作,以及百分之十的分红比例承诺吗?

看来这些问题的答案还要等法院揭晓,橙子君已经开始期待精彩的判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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