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算法向善”,数据安全治理应从三方面入手
伴随着人类社会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算法已经成为影响世界运行的基础性规则。以机器学习算法为代表的第三次人工智能发展浪潮的兴起,使得算法实现了自我生产,通过基于大数据集的自我学习过程形成规则集并应用于不同场景下的感知和决策。算法性能的提升及其应用的普及在极大提高人类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治理风险与挑战。
例如算法的设计或许可以在数学逻辑上做到完美,但缺乏对人性和社会环境的综合考虑,从“真空”环境中诞生的算法本身带有机械性。一味追求效率、不断压缩配送时间的外卖配送算法,即体现了算法程序的不尽合理之处。
算法治理的基本解决路径是什么?
1
设计算法应该走出“真空”接受社会实验。算法评价机制中也应该引入其他考量因素,忽视人性的算法无法为人类带来福祉;
2
制定算法规则需要多方参与尽量避免不合理之处。应赋予主体知晓及理解算法运行逻辑的权利,多方参与规则制定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
3
算法的负外部性需要多种公共政策相互补充。不能将算法视为单纯的技术问题进行治理,而要匹配不同政策工具进行综合治理;
4
为算法建立法律监管与道德约束机制。特别是在算法设计和研发的标准、规则和透明度等方面出台法律规范。
数据安全治理应从哪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1
补齐多元主体共治机制短板。应当根据不同主体自身的特性,在明确治理主体定位的基础上,构建数据安全共治体系;
2
针对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制定差异化安全保障策略。应当基于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策略;
3
加强跨境数据安全保护。应当从具体规则完善、技术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探索国家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进路。
更多精彩观点
01
算法治理的基本路径与核心理念
1、算法缺陷及其产生的问题
算法程序中可能存在不尽合理之处
算法容易使个体失去自主性
仅靠算法的自我迭代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2、算法治理的路径
设计算法应该走出“真空”接受社会实验
制定算法规则需要多方参与尽量避免不合理之处
应对算法的负外部性需要多种公共政策相互补充
为算法建立法律监管与道德约束机制
3、算法治理的理念
算法治理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
算法治理应坚持人本主义
02
完善数据安全治理的三个方面
1、补齐多元主体共治机制短板
2、针对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制定差异化安全保障策略
3、加强跨境数据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