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清朝的普通案件,涉及数十位官员,验证了满清官员的贪婪程度

这个真实的事件出自张集馨写的《道咸宦海见闻录》。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清朝的政治、军事等各方面的黑暗腐败情况。 这里的道指的是道光,咸指的是咸丰。作者张集馨是进士出身,由御史外放为山西朔平府知府,而后为太原府知府,陕西粮道, 道光二十七年为四川按察使。后调任贵州布政使 ,此后转任直隶,河南、湖北布政使。

张集馨的一生中历经8地11职,最让张集馨郁闷的终生未能当上巡抚一职,张集馨为此耿耿于怀。光绪元年张集馨致仕退休,就此写下了一生为官的见闻录。而此期间恰恰是满清最混乱时代, 张集馨笔下的满清官员未必都是贪官,但昏聩二字是可肯定了。张集馨生于嘉庆二十一年,病逝于光绪四年,历经四朝。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无疑是晚清的重要史料。

在张集馨写的《道咸宦海见闻录》有这样一个刑事案件。原本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而且是没有人贪墨但却主动给人银子的案件,最后居然导致了整个山西官场的震动。案件发生很简单,张集馨本人是全程跟踪的。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鸦片战争前一年),京城御史向道光皇帝递交了一封举报,折子里的主要内容是,山西省某县发生了退休官员的未婚女儿被轮奸的恶性案件,尤其严重的是行凶者得逞后杀死了该少女,并将其双脚剁下带走。地方发生如此恶性案件,山西巡抚和某县居然欺上瞒下不向朝廷报告,政治问题很大,御史认为其中有贪赃纳贿的行为,道光皇帝看到奏折以后,勃然大怒,立即下旨要求山西省彻查。山西巡抚衙门接到旨意,立即委派在山西朔平府任知府的张集馨前往该县调查。(因为张集馨当过御史)。

事发地的知县林某对于张集馨前来调查十分害怕,为了让这个案件能够内部消化,林知县准备向张集馨行贿,就在张集馨到达县衙的当日,县令林某在夜深时分偷偷来见张集馨,为此林某拿出了几百两银子准备送给张集馨。但被张集馨拒绝了(应该是已经惊动皇帝,张集馨不敢收),张集馨明确告诉林知县,他自己会秉公执法,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只要查出林知县没有受贿和涉案,就让他不要担心。林知县一脸懵逼,没见过这样不贪赃的上官。

张集馨个人能力不错,属于干吏,毕竟是御史出身,也当过县令。不是糊涂的读书人。张集馨认真仔细地调查发现,此案件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一名本地退休的官员的的女儿在庙会时走丢了,直到三天以后,她的家人才把她找了回去,找到这位大小姐的时候,这位官宦人家出身的大小姐衣衫褴褛,绣鞋都丢失了。在回家以后,她家人坚决拒绝承认她被轮奸过。仅仅是失踪。

关于这一点张集馨可以理解,因为一旦承认,这个女儿除了上吊也没活路了。根据林知县判决,涉案的人是当地几个地痞,在此事发生之前,这些地痞他们又参与了抢劫杀人案,在被林县令捕获的时候,他们承认了所有罪行,在上报刑部以后依律斩首了。张集馨也是明白人。对于林知县的判决,张集馨表示认可,由此可见,林县令也是一个不错的地方官。

既然涉案的案犯都死光了,非要强逼受害人承认被轮奸实在是说不过去。最后张集馨的处理结果就是,林县令的判决没有错误,张集馨并把此事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山西做了通报,也是就说,整个事件山西省巡抚衙门没有责任。林县令没有任何责任,对于这个审查结果林县令简直喜出望外,自己的乌纱帽保住了,林县令满心欢喜地送走了张集馨。

但张集馨做梦都想不到是,巡抚衙门不相信这份调查报告,巡抚没法直接相信张集馨,因为巡抚无法确定张集馨是不是收了县令的贿赂,回来撒谎。如果按照这个结果上报皇帝,御史一定无法接受,道光皇帝也处境尴尬,说不准由朝廷直接派人审查,为了将事情控制在山西巡抚衙门,山西巡抚衙门派出了第二号省里的调查员虞知府。

虞知府在来到林县令的县衙之后的行为让林县令大吃一惊,因为这位虞知府公然索贿。不仅要银子,接待待遇也是高标准,大大超出本级别官员好几个标准,甚至嫖宿账款也都要林县令公款报销。林县令也只能感慨,都是上级来巡查的,为何差别这么大,但问题是,林县令更喜欢虞知府,反感张集馨这样的“好官”。在林县令看来,虞知府这才是我认识的大清官员,是我们自己人,在这种情况下,林县令满足了虞知府一切要求。

而虞知府在县衙折腾了足足两个月,最后得出的结论和张集馨一致。但为了查出点毛病,给皇帝和巡抚衙门一个交代,更为了区别与张集馨的不同,虞知府在最后提交巡抚衙门的省汇报上在原则的问题上如实汇报,然后随便找个别的小毛病,把林县令以渎职的形式免职,这样朝廷里的御史就不是诬告(诬告要免职),不仅御史的官职保住了,面子也保住了。巡抚衙门也可以平安落地。最后省里就以各种莫须有罪名把林县令革职了。

但这个处理结果林县令肯定无法接受,他行贿虞知府,大出血超规格伺候了虞知府两个月,换来个革职丢官,换成谁也无法接受,在这种情形下,林县令他要和省里同归于尽,拼个鱼死网破。毕竟林县令这个官员来之不易。而林县令敢于和巡抚衙门叫板,就是钦察大臣汤金钊和隆云章正在山西检查工作。应该说,朝廷钦察大臣汤金钊和隆云章来山西视察,按照以往的惯例,山西省自然要出一笔费用接待费用,大概五万两白银(就是正常行贿),由于省里行贿,这钱要向各府县摊派。

问题在于,这个事情不能形成文字,要以其他形式来摊派这笔公款。说白了就是巧立名目去百姓身上榨取,但办此事的书办(秘书)也许已经忘了这事儿是违法的,或者是新人不了解情况,居然用省里专用文件行文向各府县强行摊派,搞笑的是这个正式的文件上还有巡抚的印章和签字。

而当时正在等候接任的林县令也接到了这份巡抚衙门的公文,林县令胆子真大大,真是舍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林县令直接把这个文件举报到省里,而且以这份文件为证据,举报全省行贿朝廷钦察大臣!依照当时的“规矩”钦差大臣在山西省不收钱,而是在事后由山西省派人把钱送去京城大臣府邸。

如果这事儿曝光,将造成巨大的政治丑闻!整个山西官场包括巡抚都得一律革职,但这个事情在满清当时的官场是“平常事”和潜规则,如果曝光,整个官僚体系都会觉得山西官场有问题,不能和光同尘,山西的官员将被看做异类。在这种情况下,山西巡抚也不得不亲自出马询问,最后与省里其他几位高官做了一个共同的决议。拿银子封住林县令的嘴,为了取得林县令的信任,决定由让没有难为林县令的张集馨来和林县令谈判。

张集馨向林县令表示,这事儿是巡抚衙门确实办错了,但你免职报告这事已经报吏部了,皇帝已经签字了,这个决议也不能更改,但出于同情,巡抚衙门愿意赔偿你一笔银子钱作为赔偿。你的 儿子可以作为候补八品官员遇缺即补(儿子已经二十多了)。林县令经过考虑之后表示同意,但补偿金开价两万两白银,这个数额远远超出了巡抚衙门的预算(预算是8千两白银),最后经过张集馨的讨价还价,补偿金定为白银一万两。因为这时候,一个县令出售的价格就是一万两,林县令本人已经做了两年知县,也应该有不少“进项”,所以赔一万的话林县令他不亏。

在巡抚衙门看来,这一万两银子不能由公家出,必须是私人出,最后经巡抚指派,由虞知府出五千两,他责任最重,其他五千由包括巡抚本人在内和张集馨在内的所有人平摊。应该说,巡抚处事还是很“公平”的,但问题是自己拿银子给别人当赔偿金,换做谁都不愿意,因此所有被分摊的官员都恨死虞知府了

这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初巡抚衙门摊派钦差费用这个文件是发给全省几十个府县的。也就是说每个县令都有一份,将来要是有什么事省里和县里顶上,人人都学林县令,那省里就别干了。这股“歪风邪气”必须刹住。不能够发生第二次。为此,巡抚衙门为此以巡抚的名义发了一份正式公函,大意就是说,林县令举报摊派这事,省里不能说有,也不能说没有,现在行文来调查各县,要求各县答复,有没有这回事,必须用县令印章正式公文回复。大家都是明白人,都是混官场的,各县纷纷用印回复巡抚衙门根本没有摊派这个事。

这样省里的摊派文件在县令们手里,县令们回复没有的文件在巡抚衙门手里,双方达成了一种巧妙的“战略”平衡,这起以罢黜官员敲诈巡抚衙门的事情终于算是圆满地解决了。但人算不如天算,此事最后还是曝光了,此次事件的余波更加可怕,原来。虞知府自己一时拿不出五千两现银,于是就向自己的亲信至交姜萼园借了三千两白银,才凑齐了五千。随后虞知府派自己的侄子回老家取钱上交巡抚衙门,结果侄子在黄河发生船难,人财两空。虞知府惊惧之下上吊了。

虞知府的媳妇在整理老公遗物的时候,发现事情来龙去脉和所有往来文件,就把此事告诉了姜萼园,此事原本和姜萼园无关,在得知事情经之后,一是害怕,二是知道银子不可能归还了,一时间想不开投河而死。虞知府的媳妇一个妇道人家也不知道轻重,但她知道自己老公被人“害”死了,于是就把此事彻底公开了,结果导致包括山西巡抚在内的一大批官员被罢免,而张集馨还算不错,得以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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