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1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可以单独报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从2021年1月1日,17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将纳入烟台市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那么涉及的保障对象和药品范围是哪些?哪些地方可以买到并报销?下面跟着小编来看一下——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确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
烟台市医保局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经医疗机构专家评选,参考其他地市的做法,目前第一批纳入保障范围的药品共17种。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增减情况、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及门诊保障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动态调整门诊用药保障品种。
烟台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保障期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该药品谈判协议期一致。协议期满后,相关药品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则退出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及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的“双渠道”保障, 纳入“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特药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药品的使用申请、审核、取药、报销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医保部门将根据医药机构开展的业务能力情况、配备相关药品,确定定点医院和药店,尽可能满足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使用17种药品暂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参保职工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
3.年最高报销限额:一年内,17种药品的年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医保年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医保基金将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保障,对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药品目录中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以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为准)或使用药品进入赠药期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已进入倒计时,请广大居民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纳入门诊保障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