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情缘】崔兆咸:民间吃穿行忌讳

民间吃穿行忌讳
文/崔兆咸  (江苏)
常言道“各处各乡风”。旧时,苏北里下河地区的民间忌讳甚多,动不动就有犯忌的可能。今天本人炒一下这碗“冷饭”,谈一谈穿戴、吃喝、行路的陋风旧俗,权当闲扯、消遣,但可让大伙一睹当年盛行的“怪乡风”。
吃喝忌讳。
吃喝禁忌
旧时吃饭有严格的忌讳,只有“上等人”才能坐大桌子,“中等人”只能坐小桌子,而“小人”只能环在锅台角边。
哪些人算“上等人”呢?大户人家的男主人、长子、长孙;“中等人”是女主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佣人和伙计都属“小人”,只能蹲在厨屋里,团住锅台吃剩菜馊粥。有“诗”为证:     家无主次桌,门第大不幸;主仆不分食,邪盛正气衰。
有些寒酸的教书先生,为了不失儒家的“大家气派”,也分席而食,颇惹人好笑。
旧时当地的人吃饭时是不许摸裤带子,说是“吃饭松裤带,穷汝舅舅”。因为好松裤带子的人往往食量很大,不仅会吃穷家,连娘舅也会受到牵连。
迷信者认为粮食是天老爷恩赐物,故孩子吃饭掉落的饭粒,大人会严令捡食,还会揪耳朵训道:“糟蹋粮食,是要遭雷公鞭打和闪电娘娘重劈的。”甚至连洗锅抹碗的饭粒都要捡食,洗锅水也忌惮乱泼,必须喂家禽畜牲,或鱼虾,才不算有罪。
上世纪40年代以前,当地的牛、狗、猫、鹅是忌杀食的,它们死后便被埋掉。人们认为牛是“牲口大力神”,鹅是“大禽素心神”,狗是“土星神”,猫是“羞娘娘(神)”,吃了它们会遭雷打电劈的,死后还要投它们的胎。
解放前,人们认为猪肉只有敬过神才能煮吃,否则会惹穷运,死后也会投猪胎。那时杀猪户在刮猪毛时要在猪脊上留一撮毛,再把猪趴在门口的桌上,头朝前,披上红布条,烧香敬神,焚化纸钱,祈祷后,才能破肚扒肠、出卖猪肉。人们视猪为“黑煞(气)穷神”,只有将它的血出尽,黑毛去掉,经敬神后让其“煞神”离肉上了天,猪肉吃了才不碍事。
红白喜事方面吃的忌讳也不少,如忌用鳝、鳗、鳖等无鳞鱼入宴,视之为“鱼类怪物”,认为食了宾主都不利;姑娘出嫁前3天忌吃茶饭,只能空腹到男家,这样才不把娘家的“财气”带走;在婚宴上忌用猪大肠作菜,说用了它会“缠住”小姑子的手脚,让小姑子遭媳妇的欺负。
丧事的斋饭必须煮得很硬,另忌用汤泡饭。其说法是:饭硬后代硬,吃了腰不疼。饭烂后代败,吃了遭鬼缠。另一种说法法是:吃斋饭泡汤,出门雨汪汪(遭雨)。丧宴中必须用猪大肠,但忌用猪肝。其说法是:吊丧吃大肠,活人死者安;若吃了猪肝,鬼诛人心寒。
孝家在3年内,餐餐得供亡人牌子,有人讲:饭前不供饭,活人饭呛嗓;亡者断顿饭,饿疯亡魂丧。
养鸭大户,大年初一之晨吃小元宵,一家人都吃一对夹生的大元子,边吃边口口声声叫“生生生”、“只只生”,忌说元子“不生”。他们认为一年伊始,出语最灵,若说“不生”,当年群鸭不是产蛋稀少,就是鸭子会传瘟病。若说“只只生”,鸭子是会天天生双黄蛋的。
穿戴禁忌
旧时当地人的穿戴有严格的忌讳,说什么“‘大人’长袍马褂,‘小人’短衫煞袍,男不能披花衣,女不可穿对襟。”又说什么“衣作若错,阴阳颠倒,天怒鬼闹,一方不安。”
那时有田有钱的人家细小的(小孩),小娃子都像“大人”,他们穿长衫袍子、戴绸缎瓜皮帽或礼帽,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上天赐给他们的“福份”;而佣人、伙计、穷人、渔民、屠夫、剃头匠等都是“小人”,只能穿短衫,斜戴灰不溜秋的瓜皮帽子。“小人”即是有“大人”所赐的长袍,也必须将袍的四角用腰布系起,或把迎面的袍角煞在腰里;礼帽则要后檐翻翘朝上歪着,卡住眉毛戴,方才不犯“天条”。
在民国时,当地曾多次发生“大人”无端地把“小人”穿戴整齐的袍帽撕毁的暴行,还美其名曰“维护天理”。直至土改后,人们的穿戴才没有等级区别。
迷信者认为:男人如穿了花衣裳,阴气上身阳气消,会一辈子没有出息;女人穿了男装,就是阴阳倒置的“草狗”,会成为群男的“玩物”。她穿了哪个男人的衣裳,那男人就会失去阳刚,并会遭邪魔鬼和野妇缠身。还人人认为女人的衣裳若放在男人衣裳的上面,男人就会怕婆娘。故过去有些女人因怕受丈夫欺负,竟信此邪说,依法照办。然而,若其心眼被丈夫知道后,定会大发雷霆,让她饱吃一顿拳脚。
妇女的裤子,被旧时人视为秽物,不仅忌与男人的衣裤存放在一块,也忌在一个洗衣桶里洗,更严禁晾晒在门口和明处。有些人家不幸发生了天灾人祸,往往会把祸根强移动妇女的裤子上,因此闹得天翻地覆。若未出嫁的姑娘行为不正,还会被说成是因她的裤子沾上了男人裤子上“阳气”所致。
过去有钱人的衣裳和鞋子是忌让孤孀做的,新人的衣鞋更禁寡妇缝制,连摸也不许摸,说什么“寡妇凶气(克夫)旺,碰了要遭殃,男死女成孀。”五十年代初,建湖县有个新郞要做婚礼服,取衣时方知道缝纫匠是个寡妇,为此事竟闹到了县政府,受到批评后,便另借主裳当了新郎。
当地人平时是忌穿白外衣、白鞋子或青蓝色的鞋子的,更忌腰系白布或头顶白布,认为这系“戴孝”之状。当白运动鞋新上市时,一个中学生买了一双穿回家,不仅仅受到一些邻居的讥笑,还遭到父母的好一阵痛打,运动鞋也被火化成了灰。
迷信者认为夭折孩子的遗物是很晦气的,若放在家里,不仅再生的孩子留不住,若让别的孩子穿戴,穿戴者也会被小鬼勾走“魂魄”。
孩子所戴的长命锁、颈项圈和手脚镯等,被视为镇邪的吉祥物,未过“舞勺”(13岁)是忌离身的。有些孩童不幸夭折,大人会猜疑其“护身符”曾被人取下过。因此如果有谁取下孩子的吉祥的观赏,其父母是会发火的。此俗虽纯属迷信,但“入乡随俗”,您如去苏北,还是尊重这一风俗为宜。
 
行路避忌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人们外出时,忌讳走路时并肩,忌讳与不相识的异性同路,说什么“两人走路并肩行,魂魄受牵跌跟头,草叶缠步垡(土块)绊脚,伤腰伤骨扭伤筋。” “陌生男女同路行,心猿意马生淫心。神志颠倒迷方向,荒郊野外出羞情。”
旧时当地人认为女人走路要守“妇规”,人的影子踩不得。其怪说是:妇女低头小步行,东张西望勾男人。走路急步失体面,惹‘鬼’(坏男人)跟后花了心。人的身影是人灵,遭人脚踩生灾盈。坏女踩了寿不长,恶男踩了伤体形。
走路时不能伤害任何小生命的,有道是:“走路小心勿伤虫,踩死蚂蚁惹凶祸(据说蚂蚁会报复),伤了蝗娘(蝗虫)要闹灾,田无收成日子穷。”
迷信者认为桥有桥神,不可得罪,其说法约摸这样讲:“到了桥头要祷祝,轻手轻脚桥身过。桥神定会保护你,让你平安不失足。”
当地人认为乱坟处的鬼多害人,夜里鬼会出来勾人,于是说:走到乱坟与荒地,要拂头发惊鬼走,切莫调头朝后看,野鬼见了掐气喉。夜晚走路要小心,切勿与人乱搭话(据说鬼是靠与人答话摄去其魂魄的)。三岔路口咳一声,保你到家无事情。
人们说走路就应该要有正形,按时髦话说,走路的姿态就是你的标签。给人什么感觉全凭他自己言行折射,在农村,通常会走“邪道”的人其走路架式基本上真好不到哪儿去。
上面这些邪说,人们早已不再信了。只是偶尔还见人这样闲谈回忆,许多老人谈起童年所做所闻的各种禁忌,都会捧腹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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