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广州开发商把业主告了!不给双合同钱?解约!

话说,你们有听说过,开发商告业主欠钱不还的吗?你们有见过开发商给业主发仲裁书,最后导致房子全部被强制冻结的吗?

实不相瞒,我见过!

| 网友爆料部分截图

近日,房产君收到一位来自K先生的爆料,他说,2018年他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是双合同,由于首付款太高,所以开发商承诺,装修款可以从2018年5月26日-2019年2月20日,分5期给完。然而,在大家的装修款还没有给完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10月19日,广州市住建委连夜发文:广州将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价格指导机制进行优化,严禁开发企业拆分价格报备。

也就是说,从2018年10月20日起,广州楼市将重回单合同时代。

| 优化双合同发文截图

如此一来,在双合同情况下买房的业主,自然觉不公平,认为自己是最吃亏的一批人,所以,他们剩下的装修款便迟迟不肯交。

另外一方面,因为发文中,双合同已被明令禁止,所以利用双合同卖房的开发商也不敢冒风险,自然也不会再提供装修合同给到业主。

这么一来,业主便又多了一个不交剩余装修款的理由了:“你不给我装修合同,我凭啥要交装修款?”

就这样,在双方僵持之下,开发商最终采用了法律的手段,向业主发了一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函》,具体内容见下图:

| 网友收到的通知函

从通知函可以获知,开发商以业主拖欠装修款为由,称对方已经违约,并单方面宣布解除买卖合同,还说自己有权将房屋再次进行售卖。

但是开发商将通知函发出之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业主仍然不理会,也不补交剩余房款。

于是,开发商正式采取了法律手段来进行追款,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给欠款的业主发出了仲裁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 网友拍下的仲裁通知书

业主在收到仲裁书后,商量了两个对策:第一,让开发商撤销仲裁书,撤销后,补交尾款。第二,仍然不交款,正面“刚”,付费找律师,提起诉讼。

但大多数业主选择了第三种方式,他们去到了“住建办”反映情况,最后,住建办给出了以下回复:

随后,该项目的整栋楼房源都被强制冻结了。不过,今日(5月22日)房产君再去查询时发现,整栋楼的强制冻结又被解除了。

| 项目房源被强制冻结截图

| 目前已经解除冻结

☞ 那么问题来了:

开发商未提供装修合同,业主该补交完剩余装修款吗?

业主未按时补交剩余房款,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再次进行转卖吗?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针对房产君的上述三个问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表示:

① 开发商为规避限价签订双合同捆绑装修,拒绝提供装修合同,有强制交易、欺诈消费者之嫌。曹律师表示,如果业主在购房签订合同前,对购房款的支付有资金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建议业主还是要慎重考虑及时减损,补交剩余装修款。毕竟,后续的应诉繁琐且复杂,法律风险较大。(二娃解释:有钱的话,还是尽量早点给了,避免损失,不然房子没买成,还有支付违约金,得不偿失。)司法实践中,针对装修合同的效力问题,争议较大,装修合同的签订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合同中的装修合同部分没有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情形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业主未按时支付装修款,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有权单方面根据购房合同及装修合同行使约定解除权。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

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曹律师表示,开发商主导购房者签订的装修合同,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真实意愿表达。开发商主导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实为将房屋交易价款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买卖合同价款,一部分为装修价款,目的是规避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限价政策、逃避纳税义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目前,开发商已对部分逾期支付装修款的业主提起了仲裁,业主有必要考虑委托专业人士介入积极应诉和听取专业意见,评估应诉风险及寻求解决方案。其次,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调查开发商的双合同行为,开发商未来可能面临政府的行政处罚及高额的罚款。

最后房产君想问一句:你们有遇到相同的奇葩经历吗?可以留言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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