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寨沟地震,看个人如何做好巨灾风险防范?
昨天晚上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截至今天下午13时,经初步核查,地震已导致19人遇难,收治伤员247人。天灾之下,防不胜防,作为个人来说,除了依靠国家之外,我们还能有什么方式来做好巨灾风险防范,来降低个人和家庭的损失呢?
发生地震,保险业内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巨灾保险,这是困扰我国许久的一个体系问题。
所谓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有地震、海啸、洪水、飓风、特大风暴潮等。
在国际上,通常将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和被保险人的事件定义为巨灾风险。
而巨灾保险就是针对上述自然灾害,对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和再保险形式,来分散风险,从而达到降低损失的目的。
英美日等保险发达国家的巨灾体系已非常成熟。我国其实早在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那一年就开始探讨巨灾体系构建了,但时至今日仍然在起步阶段。
国际上巨灾保险赔付占灾害整体经济损失的30%~40%。2016年全球平均水平为36%。
以2014年为例,通过瑞士再保险发布的2014年巨灾损失报告,以及慕尼黑再保险发布的2014年全球自然巨灾损失事件和数据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在2014年全球发生的极端天气等各种自然灾害事件中,保险赔付占经济损失的平均比例达28.18%。
从上表可以看到,拖后腿的是印度,赔付比例仅占4.8%,不过也比我国要高了。不考虑印度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平均赔付比例占到了30%以上,其中日本赔付比例达到50%。
然而在我国,由于巨灾体系尚未构建完成,这一比例非常之低。如2008年汶川地震,保险赔付金额仅占整体经济损失的0.2%;2013年雅安地震,保险赔付比例也不足1%。
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发生巨灾第一序列靠的是政府,虽然在中央领导下,我国发生巨灾时的应对速度、救援投入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都非常给力,但无疑对政府财政压力也是很大的。
从2009年至2014年数据来看,平均赔付率均远高于国内目前水平。
国际上保险发达国家的巨灾体系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重点的巨灾防范对象是地震,其地震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与市场互相协助的巨灾保险模式。企业财产地震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负责,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作为承保主体。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以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
●英国则是洪水多发国家,其巨灾保险制度属于市场主导型。在英国的洪水保险模式中,投保人以自愿的形式投保。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巨灾保险风险。英国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加大防洪投入力度,兴建防洪设施,促使洪水风险具备可保性。
●美国也是洪水多发国家,但它的洪水保险制度与英国又不一样。其建立的是由政府参与的、强制性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保障对象是居民家庭财产及小型企业财产,属于政府主导型巨灾保险模式。政府鼓励私营保险公司以代理人名义营销出售洪水保险,政府负责销售所得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与使用。联邦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充当再保险人的角色。
但我国一直在尝试构建巨灾保险体系。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14年“新国十条”发布,终于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在深圳、宁波、大理开展试点。其中,深圳、宁波属于综合性巨灾保险,提供多灾种风险保障,云南大理因处在地震多发地,只针对地震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属于单项巨灾保险。
●深圳是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25亿元的风险保障,承保范围包括暴雨、雷击、地陷、滑坡、泥石流等15种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宁波市财政每年出资3800万元向中国人保财险购买巨灾险,应对台风、暴雨和洪水三种灾害风险,补偿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和人身伤亡抚恤两项费用,限额分别为2000元和10万元。结果第一年保险公司赔款支出近8000万元,实际亏损达6000多万元。因此,从2016年起,宁波市巨灾保险保费由3800万元增加至5700万元。
●云南大理则受困于“保费谁出”的问题,导致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直到两年后才重新启动。由省州西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不等。居民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所有被保人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8000万元/年。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因此与保险发达国家巨灾种类单一的情况又大不相同,需要防范转移的巨灾风险很多。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还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
3家试点运行至今,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在地大物博的中国很难全面推广。
究其原因,之所以国内巨灾保险体系迟迟不能落地,一个直观的原因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动力不足,发展巨灾保险风险很大但盈利很小。要推广巨灾保险,实质上是属于“准公益性质”。
因此,这不仅仅是引进国外巨灾模型的问题,在定价模型上,由于国内自然灾害的数据并不完备,使得巨灾模型在估计巨灾经济损失时存在较大偏差,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巨大风险。
此外,中国巨灾风险转移手段较少,分保和再保险市场发展迟缓,不像欧美、日本那么发达,倘若实行商业化巨灾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过大风险而很难转移。
根据国内现有情况及数据模型,巨灾保险的定价可能是很高的,这对普通民众来说就不好接受,难以强制执行。结合我国国情,可能还是需要政府层面来承担保费的大头。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看到,国内已经开始搭建巨灾风险体系,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真正要全面推广,惠及大众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那么作为个人,又该如何做好巨灾风险管理呢?
从深圳、宁波、大理试点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都是由政府买单,但每个人的身故限额仅为10万元,财产的保障则更少了,这并不能体现出人的生命真正的价值。
因此出于对自己和家人负责,都应投保好一份意外险,这是保险杠杆最高的险种了。
投保时要注意免责条款,是否有把地震灾害等放在免责条款中。在选择时应选择免责少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