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丨福建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通知》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近年来,辖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以下简称“非金业务”)不规范、不审慎问题突出。为进一步规范资产公司非金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非金业务风险,促进资产公司稳健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正经营理念,坚持差异竞争
(一)端正经营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牢记资产公司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主责主业,紧扣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金融救助器和逆周期工具功能,助力化解实体企业风险。积极围绕问题企业、问题资产,将实质性重组作为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和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举措,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坚持差异化竞争。作为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与银行实行差异化经营,多做“价值再造”和“雪中送炭”,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之路,积极支持面临暂时性困难但有良好前景和良好预期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开债务链条,剥离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解困重生。
(三)科学把握时机。在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情况下,发挥“紧急通道”作用,将资源用于有发展前景但又确需流动性救助的企业。不得假借救助之名,违规收购企业之间不真实的不良资产或正常资产。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要适时退出,及时腾出资源投向更需救助的企业,严防通过非金业务助长企业盲目扩张、过度负债而酿成更大的风险。
二、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调查审查
(四)完善内控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非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筛选标准,严格选择准入客户,对于涉及民间借贷的企业或项目要审慎介入。明确非金不良资产真实性判定办法,明确问题企业、问题资产认定标准,制定实质性重组业务具体操作细则。防范非金不良资产认定不审慎、问题企业认定不准确、变相为企业融资等问题。
(五)收齐证明资料。全面收集业务发生的基础合同及协议、贸易背景证明、双方企业会计报表、各交易方银行账户流水等资金收付凭证、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拟收购资产为存量不良资产的性质证明材料、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关征信信息、舆情信息以及是否涉及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材料,取得资产各相关方对拟收购标的资产权属关系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的承诺与保证。
(六)审慎确认债权。收齐证明材料后,应综合运用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和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验证收购标的资产权属关系真实性,不能单纯依赖于资产出让方、债务方等交易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对于合同发票,应在跨月查验真伪的基础上,在原件上加盖“债权已出售”的签章。要深入分析,充分印证拟收购标的为存量不良资产且存在价值贬损的情况,不得简单以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能还款作为不良资产认定标准。严格审核原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不得收购仅有资金划转但没有实际对应资产的往来款,不得收购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开展非金业务。
(七)合理确定价格。审慎评估拟收购资产的价值,定价结果应当充分体现对风险和成本的覆盖以及不良资产价值贬损的特征,不得随意提高收购价格或随意豁免债务而导致资产公司可能承担最终风险和损失。未经审慎、客观、合理评估论证,不得采取“原值收购”。
三、健全风控机制,强化风险管理
(八)健全风控机制。切实发挥三道防线职责,加强项目实质性审核和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风控措施,加强投后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加强前十大客户名单制管理,切实防范“垒大户”风险。对同一集团客户发生三次(含)以上收购业务,应建立管理台账,并在项目实施后一个月内将尽职调查报告或涵盖尽职调查内容的项目方案向监管部门报告。严格控制行业集中度,投向单一行业的资产超过非金不良资产余额50%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集中度控制措施。
(九)做实资产质量。审慎评估偿债主体的还款能力,对以信用风险为主要特征的资产,应根据资产质量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动态的原则进行不良资产估值和资产风险分类,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特别是对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资产,应及时下调资产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回调资产风险分类和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掩盖或隐藏内生不良资产。
特此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福建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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