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每日一税】《2020年第49周(11.30-12.04)周末问答》
【20201205 每日一税】
2020年第49周(11.30-12.04)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2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11月30日:企业固定资产因意外事故,没有计提完折旧就报废的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因意外事故,没有计提完折旧就报废的资产损失,属于专项清单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但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2020年12月1日:M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因此,M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2020年12月2日:S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2020年12月3日: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对部分采购业务未及时进行财务处理,是否构成偷税?
答:A公司若因尚未取得发票,对部分采购业务未入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入账,不构成偷税。但其财务处理不规范,对未取得发票的采购业务应进行暂估入账,次月冲红处理。
但若部分购销业务一直进行账外经营,有主观故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税,则会构成偷税。
五、2020年12月4日:2020年11月,A公司一次性补缴员工张三2006-2017年度补充养老保险,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般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应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北京、宁夏等地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可按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处理,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以上分析,2020年11月A公司一次性补缴员工张三2006-2017年度补充养老保险,属于2015-2017年的部分,可以追补至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除,2014年以前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不得扣除。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