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将当事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所提出的多项存在逻辑顺序冲突、无法在一案处理的诉讼主张混合审理,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
【 第9期 】
基本情况
一审情况
在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原告甲、乙为丙公司的股东,请求依法对丙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确认甲、乙享有的股权分配比例,并要求退股、分割丙公司资产3200万元;丙公司抗辩主张,甲、乙已经退股,无权要求清产核资。
一审法院认定,甲、乙是丙公司的股东,有权请求对丙公司资产进行分配,并确认了甲、乙享有的股权分配比例。
二审情况
案件评析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提起诉讼依据的法律关系,以及提出的具体诉请。司法实践中,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角度考虑,人民法院在一个诉讼中合并审理多个法律关系较为常见,一个民商事案件本身案由也可以并列存在。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要着重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若干个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基于各个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顺位区分或者冲突等。若存在,则无法在一案中予以处理,否则会使得审理思路混乱,最终导致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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