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模式与反思

一、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机理

(一)官场位差结构

“位差”一词来源于“心理位差”,原本指上下级或者正副职之间由于社会地位和职位分工形成的心理落差,上级、正职高高在上,下级、副职则自认“吾不如人”。本研究将心理学上的位差扩大到社会领域,分析官场中的官僚位差,分析对象也不仅限于上下级之间。本文认为,“位”不一定是职位,在官场情境中,占据优势的官僚与处于弱势的官僚之间存在位差,二者处于位差结构中。位差结构的引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强势官僚与弱势官僚之间的互动,更为清晰地理解官场权力是如何进行资本配置的。

(二)官场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模式

1.控制型权力运行模式。某镇要就医疗保险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镇办公室主任A负责会场布置,A进行座位摆放的首要标准不是会议整体情况,而是县委书记B和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C的偏好与习惯,比如喝茶还是喝白水、话筒高还是低、空调温度等,其后考虑镇长D的喜好,对座位、话筒、空调等进行了调整。控制型权力运行模式是官场中最常见的一种形态,主要发生在上下级之间,体现为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和命令。以级别、职务为代表的制度文化资本是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形成的基础,比如上级政策、领导指示等,是一种从上至下的压力传导机制,处于压力源头的上级领导就是官场位差结构中的上位,处于压力下游的下级就是官场位差结构中的下位。在上述案例中,A属于典型下位,县委书记B和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C虽然未在现场指挥,但其领导地位即制度资本在上述位差结构中居于上位,成为优先考虑对象。镇长D与办公室主任A交集较多,D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本,但在制度资本和象征资本层面处于弱势,要让位于B和C,我们把D称为第一下位,但依然被A重视,是次要考虑对象,这都是控制型权力运行模式的具体展现。

2.忠诚型权力运行模式。某区委办公室主任E接到一个电话,是区委统战部副部长F打来的,E曾是F的下属,或者说E是由F培养的。区政府统一给各部门配置了电话,但F办公室电话的后几位是“514”,F认为不吉利,此次给E打电话的目的就是让E为自己调整号码。E立即答应,并且马上协调相关部门,将F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后几位由“514”调整为“588”。忠诚型权力运行模式依然会发生在上下级之间,但这种上下级关系是广义层面上的,是超越了时间的上下级关系。忠诚是下级对上级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一旦形成,则上级会对下级产生重要影响,实现权力效应增幅。在上述案例中,F和E原本是上下级关系,并且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虽然F不再是E的直属领导,但原有的忠诚感依然在发挥着作用,此时社会资本成为权力运行的基础。相对于E,F是案例情境中的上位,虽然从制度层面看,F的要求缺乏理由,但正是忠诚度使得位差结构守恒,这就是忠诚型权力运行模式的典型案例。

3.关系型权力运行模式。某区委办公室除了主任E之外,还有副主任G。但G并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区委副书记H的专职秘书。正因为G有这层身份,所以E和G之间也就是一种特殊的上下级关系,E平时对G非常尊重,工作上有拿不准的事情也请G给出建议。从职级层面来说,E是正职,理应为上位,G是副职,理应为下位,但实际中恰好相反,G处于情境上位。究其原因,一是G的资格老,G先于E在办公室任职;二是G“上面有人”,G与副书记存在着密切联系,这就使得副书记的权力扩张到办公室,造成位差结构翻转。关系型权力运行模式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力运作形态,其既可以产生于上下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级之间。中国浓厚的人情社会背景为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奠定了基础,人情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同时也是权力运行的重要动力。在上述情境中,G与副书记之间的密切关联是决定性因素,正是关系型的权力运行使得G在区委办公室中处于上位,这是副书记权力、权威的一种扩张。

4.妥协型权力运行模式。某区委办公室秘书科J科长交代科员K将一份新入职员工的档案袋交给人社局L科长,新入职员工工资变动表需要填写,但J科长对这方面并不熟悉,以自己有会为由推给L科长去填写。L科长认为新入职员工属于J科长管辖,J科长应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因此,L科长找了一个理由拒绝给J科长提供帮助。妥协型权力运行模式一般发生在关系不是很熟悉的同级之间,虽然很常见,但效果显然没有上述三种权力运行模式强。妥协型权力运行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模式,是官员在不得已情况下向其他官员的“求助”,其原因通常是某方面的“本领恐慌”,属于责任推诿、消极应对。在上述情境案例中,J科长对工资变动表的填写不是很熟悉,因而采取了将责任推给L科长的妥协型策略。两位科长属于同等,在制度资本层面是持平的,但J科长在专业能力方面不如L科长并“求助”于他,因此在专业领域层面L科长居于上位,J科长则处于下位。L科长的拒绝也使得J科长的策略以失败告终。

上述几个案例,基本上能够展示出社会、心理多重作用下官场位差结构及其变化。不同情境、不同级别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位差结构。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四种权力运行模式只是相对典型的形态,并未穷尽所有模式。上述案例也并不只存在着一种权力运行模式,而更多的是两种甚至三种模式相互交织,为便于认知,本研究从每一案例中仅提炼出一个最为典型的模式,但实际过程中各种权力运行模式是相互作用的。

二、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特征

根据上述案例与分析,本研究对位差结构下官场权力运行的基本特征进行总结与归纳,提出以下五种权力运行特征。

(一)等级性

等级是官僚制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中国情境下,等级思维显得更为固化,正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场权力运行说到底是围绕着等级这一主干产生与扩散的,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因此可以将等级性视为权力运行的原始属性。在位差结构中,相比居于下位的官员而言,居于上位的官员享有更大的权力,也就成为官场情境中的优先影响因素,这与科层制的金字塔形等级是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在“会议准备”案例中,县委书记B和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C是优先考虑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官僚等级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默认性

默认性是指权力运行实际存在于官场之中,不管是权力运行观念还是行动,不管是权力运行制度化还是非制度化,不管是工作情境还是非工作情境中,都存在着权力运行。在官僚场域内,权力意味着利益和资源,一方面,权力本身渴望获取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其他人会借助权力为自身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默认性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权力运行的正当性,但并不代表合法性。比如,在“电话号码”案例中,统战部副部长F是为了图吉利而动用自己的私人关系去更改电话号码,从合法性层面来说是不符合制度规范的,但办公室主任E依然答应了他的要求,这就说明忠诚型权力运行被默认为一种官场潜规则。

(三)生产性

权力运行的生产性也就是权力再生产的过程。正如上文所言,自我扩张是权力的一种基本属性,官场中的权力一旦产生就会不断进行再生产,并且不断增强正当性。至于权力再生产的速度与规模,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比如心理、社会、制度等。制度的规范性和约束力越强,权力再生产就越会受到限制;社会资本越强,就会越促进权力再生产。权力运行的生产性是官场存在与运行的一种基本形态,也是其重要动力。如,区委办公室主任E与副主任G之间的关系就是权力再生产的结果,更准确地说是“区委副书记H—副主任G”这对组合权力再生产的体现。

(四)情境性

权力运行的情境性指的是在不同情境下官场位差结构会发生变化,一种情境下的上位到另外一种情境中则处于下位。说到底,优势和劣势是相对而言的,随着官僚关系、资本力量的转变,权力运行策略和模式也会变化。在“填写表格”案例中,相对于科员K来说,J科长处于情境上位,此时是以制度、职位情境为基础的,这属于控制型权力运行;但对于L科长来说,J科长就处于情境下位,因为J有求于L,这属于妥协型权力运行。

(五)结构性

结构性可以说是各种权力运行模式的共性,权力运行是发生在位差结构中的。权力运行是权力主体作用于权力客体,是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的有指向的权力运动。位差结构既是权力运行的情境,又是权力运行的结果。这种结构既反映了官场现实情境,又是对官场历史事实的记录,展示的是社会资本、制度资本、文化资本的多重结构。

三、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的反思与警示

(一)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的基础——默会

“默会”一词出自明朝方孝孺的《医原》,意为暗自领会。默会所指的往往是隐性的,在官僚场域内,权力隐蔽地运行就是一种潜规则,是几乎所有官僚都认可并心照不宣的。用一个词来形容隐蔽的权力运行即内隐知识。在官场中,如果官僚不具备权力运行的内隐知识,那他就有可能会四处碰壁;相反,如果官僚能够及时意会到权力关系、权力运行的模式与特征,那他就会同其他官僚共享这一权力运行模式。当官僚领会、理解到位差结构时,他们也会知晓自身是处于上位还是下位,能够预测权力运行和权力指向所产生的可能性影响,并且主动将位差结构转变为自身与其他官僚的忠诚、信任、道德等关系,形成官僚场域内自发的道德体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道德、忠诚、义务等是指向上级的,即级别越高的领导干部越能够代表官场权威,形成了从上级官僚到下级官僚之间的结构性权力关系。默会这一态势意味着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已成为官场中的一种内在逻辑与氛围,单个官僚是无法与其抗衡的,要想在官僚场域内生存就要去适应这种氛围,就要主动默会,成为权力运行的主体或客体,这就是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的基础。

(二)官场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的反思性认知

官场中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由此产生位差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官僚运用权力进行资本运作,并实现着上位与下位之间的相互转换,这就是中国官僚制的基本形态与实践内容。

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在中国官僚场域中是无处不在的,它影响着官场的每个角落,影响着官场中的每个人,而绝大部分官僚也都默会这种权力运行方式,并且期望能够借助这种方式为自身营利,增强自身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上文中已经有所论述,正当并不等于合法,这种正当性是带有较为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的,而不是基于公共价值基础上的正当性或者合法性。那么,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是一种负面行为吗?对此,我们也不能草率地给出肯定的答案。权力运行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能简单地将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视为对中国政治的破坏和阻碍。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能够得到相对普遍的认可,说明其存在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位差结构深度镶嵌于中国官场之中,从侧面展示出官僚价值追求与官僚制等级观念和等级机制的冲突,当个体无法与整个组织相对抗时,位差结构及其下的权力运行也就成为一种变通。

本文并不是对官场位差结构下的权力运行持赞同、肯定的态度,只是相对客观地对中国官僚制的现实状态进行分析与描述,是对复杂官僚场域的一种结构性把握。我们要认识到位差结构下权力运行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是人性的产物,它有合理性,但也存在破坏制度的弊端。规范位差结构,消除其负面影响,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制度规范,促进官僚个人价值追求与官僚组织整体追求的一致性,至于如何规范、如何完善,则是后续研究的重要内容。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