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情况下高出屋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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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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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煤、燃油锅炉(轻柴油、煤油除外)的烟囱高度 |
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 4 规定执行。 4.6.1.2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 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 45m。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 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
当达不到时,其烟尘、SO2、Nox的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应减半。教材P150 |
2 |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的烟囱高度 |
4.6.2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 8m。 4.6.3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 4.6.1、4.6.2 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
当达不到时,其烟尘、SO2、Nox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减半。教材P150 |
3 | 直燃溴化锂烟囱高度 | 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但不得低于8m,烟囱高度高出屋面0.6m以上;距离冷却塔6m以上,或者高出冷却塔塔顶2m以上。 | 教材 P656 |
4 | 大气污染物排放筒高度 |
①、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 以上; ②、新污染源的排放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达不到要求1时,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达不到要求2 时,其排放速率按照7.3外推计算结果严格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1、7.4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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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气锅炉房、直燃溴化锂机房的燃气放散管高度 | 放散管出口应安装在适当位置、应使放散出去的气体不至被吸入室内或通风装置内。放散管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 | 教材P157、P655 |
6 | 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放散管(树上鸟教育暖通设计杜老师) | 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 1m 以上,或设置在地面安全处,并应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 《燃气设计》10.2.39 |
7 | 排风口高空排放高度 |
①、排放气体无毒无污染时,应高出屋脊 0.5m; ②、最高允许浓度小于 5mg/m3 时,应高出屋面 3.0m; ③、最高允许浓度大于 5mg/m3 时,应高出屋面 5.0m; ④、应符合环保卫生防疫排放标准要求; ⑤、高出建筑物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大于 1.3H~2.0H、 H 为建筑高度) |
《措施》P554.1.4 条 《三版》P254~255 |
8 |
放散管 |
8.1.5 可燃气体管道、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均应设放散管。放散管应高出屋脊 1m,并有防雨、防杂物侵入的措施。 | 《洁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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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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