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好的文化IP?
这里说的IP,并非指互联网上的IP地址,而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即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IP的概念被借用到文化影视中是指代原创内容及版权,我们把它叫做文化IP。随着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的发展,文化IP不只是原创内容,还包括围绕它的一系列的商业开发,围绕IP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少文化企业还制定了IP战略。但是,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文化IP?目前尚无一个十分清晰明了的认识,下面我想通过两个案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网红papi酱
韩剧《太阳的后裔》
一个是最近人们给网红papi酱刷屏了,并吸引1200万的投资;另一个是观众又被一部韩剧《太阳的后裔》给吸引住了,《太阳的后裔》播出9集收视破30%,被封为国民剧。一个是网红,一个是网剧,两者虽然品种不同,但都是特色鲜明、吸引眼球的原创内容,都是文化IP。但两者至少有三方面的差异:
一是含量不同。papi酱是以微视频呈现的,只有几分钟,这样的IP是很单薄的,借助粉丝和投资人的热棒几乎是一夜爆红,但会不会来得快去得也快呢?反观热播的韩剧,从《蓝色生死恋》到《大长今》到《来自星星的你》再到《太阳的后裔》,韩剧影响了一代代的年轻人,形成了长期的粉丝积累,优质的内容也形成稳定的品牌效应。而且《太阳的后裔》热播让其取景地——江原道太白市声名大噪,广为海外游客所知。衍生产品开发做得有声有色,开始形成了产业链。可见文化IP的强弱与文化的含量、IP的体量有关,更与制作精良有关。因此拿《太阳的后裔》与papi酱比较,恐怕高看她了,两者不是同一个量级的。
二是受众不同。papi酱的吐槽号称“拯救大众的不开心”,实际上只是满足了国内城市知性阶层的心理需求,应该说还是很小众的。而《太阳的后裔》不仅在中韩热播,还把版权卖到27个国家,除中日等韩流主阵地外,还包括欧洲、中东等地区,在美洲热播还配32种语言。与我国大部分文化IP满足于国内受众市场不同,韩国一直遵循“走出去”的方针,力求把它们的文化产业推向海外。韩国的文化IP除了发掘本土优秀文化,更追求普适性和国际化。如《太阳的后裔》不仅力求把男女恋情上升到真善美的人类情感诉求,还它置于维和援外这一国际视野中。相比网红papi酱面对的单一社群,在国内风靡一时,韩剧《太阳的后裔》以爱情、灾难、战争、医疗等类型取悦各层次观众占领海内外市场。
三是价值观不同。最好的文化输出一定是价值观的输出。虽然《太阳的后裔》远算不上伟大的作品,但韩国人把这个老掉牙的爱情故事演绎到极致。俊男美女会演,编剧写得精彩,热播就在情理之中了。但韩剧何以日久弥香?还在于其文化内核,每个时期,韩国都能生产出来以文化符号为标签的文化产品,力求超越民族国界和意识形态,从而能够将其国民价值观成功地推介到海外。例如剧中有一段对白,女主角外科医生姜暮烟(宋慧乔演)问男主角特战部队军官柳时镇(宋仲基演)为什么要当兵,并不满足于爱国这一冠冕堂皇的理由(剧中也极力表现爱国主义),柳说他就想保护老人、小孩和妇女。真是大爱无疆啊,善良与勇敢是人们更为景仰和欣赏的品质。这让观众在他俊朗的外表下面看到一个高尚的灵魂。这就是韩剧所要传递的价值观,而且充满正能量。
什么是好的文化IP?我也喜欢papi酱,她虽然不能给我们带来正能量,却能让我们释放负能量。但比起《太阳的后裔》,她至少不能成为一个行业成熟的标杆。从《太阳的后裔》中我们可以看到韩国编剧的厉害,可以看到韩剧的工匠精神,还可以感受其文化产业的野心,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文化IP的“知识产权” 准确的应该叫“文学潜在财产”。好莱坞对“文学财产”的定义非常简洁明了: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而“潜在财产”的所指则更为宽泛,包含了文学作品之外的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其他作品,如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
当下我国的IP热潮中存在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就是轻内容重营销,轻原创重开发。抓住一些标新立异的IP就拼命开发,抢着把那些快餐式文化打造成文化产业链和互联网平台。前一段还有一个狂妄的互联网大佬表达了对编剧的轻蔑,引起文化界的声讨。不要以为有了强大的平台和产业链,你就能够整合一个好IP。无论你的IP战略如何,文化IP的灵魂和根本还是剧本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其他开发都是围绕其核心价值拓展的。因为观众不会为IP买单,而只会被故事打动。没有好的文化IP,何来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不懂好的文化IP,何来IP战略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