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与流标

废标与流标

流标一词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现中没有出现过,属于业内对没有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而采购失败情形的通俗叫法。为了更好地区分采购失败的情形,实践中将经过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价格协商小组)评审后采购失败的情形统称为废标,将报名或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不足三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形统称为流标。

为防止废标、流标概念的“混用”“错用”,记者又向业内专家咨询了相关意见,专家指出,流标是俗语,是业内对包括法定废标情形的各种招标失败的口语化表达,它涵盖面较广,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不宜对应为某一种招标失败行为的专用名词。书面语言还是使用废标、招标(采购)失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严谨、明确的表述为好。(杨文君)

引 http://www.ccgp.gov.cn/llsw/202006/t20200610_144461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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