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会费分情况:拿收据还是发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因此,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虽然免征增值税,应该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最基础、最实务建筑企业流程涉税处理
小陈税务与云南建投合作《建筑业税收管理手册》一书
购买方式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