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角扮演行敲诈,知县识破赏戴枷:清代上海“伪造欠钱案”笑谈
三人共谋制造假借据,分别扮演债主、代笔与中人三个角色,向官府控告王甲欠钱不还,并行凶打人。知县陈其元审讯时,疑心有诈,于是采取隔离问话和迂回进击的策略,从中找到破绽,并抓住契机,出其不意,一举破案。搞笑的是,三位“男演员”以良好的职业操守,有板有眼地陪同陈知县演完这部年度最劣行骗戳穿戏,实在精神可嘉,最终收获官府重杖戴枷的奖赏!陈其元知县在其《庸闲斋笔记》里就如实记载了这桩案子。
清同治年间,上海南汇县,有一棉花行的老板姚某,控告王甲欠其棉花钱银洋一百零六元,有借据,有介绍作证的中间人,有代笔书写者,并供称“讨债不成,反遭殴打”等情况。代理南汇知县陈其元,获悉后先提原告、中间人与代笔者,所言均与状词相符。再问被告王甲,其跪伏堂前,颤栗惶恐,好像无法讲话,良久方才挤出言语:“小人实在不曾欠他钱。”
陈知县心生怪异:“你不欠他钱,他怎会告你?”王甲默然无话,又不能答。陈其元疑其心虚,催促快说,他只好应道:“纵然我欠他钱,又何必请开烟馆的人做中人?”陈其元笑道:“你并非什么贵人,开烟馆的如何不能做中人?”王甲又反问:“我自己能写字,又何必请人代笔?”陈知县叱道:“你蓄意不良,所以不肯亲笔,以图今日抵赖,留有后手。”左右公差齐声呵斥。王甲随即伏地磕头,表示愿意还钱,却不由潸然泪下。
陈其元感觉事有蹊跷,呼人带下王甲,然后唤来原告姚老板:“你的借据,为何不让他自己书写?”姚老板答道:“他自己请人代的笔,小的根本不知情。”陈其元追问道:“借据是他带来的,还是在你家写的?”姚老板犹豫片刻,才回说在自己家写的。陈其元紧问不放:“那代笔人某乙,是王甲带来的?”姚老板摇头道:“不,某乙住在村口,当日他因在茶馆劝我借钱,我故和他一起回我家代王甲拟的借据。”
陈知县有意大声:“是一起从茶馆回的吗?”姚老板回应是,而代笔人某乙已在堂下。公差带下姚老板,提审某乙,陈其元问道:“你代王甲写字据,是王甲邀请你去的吗?”某乙答说是。陈知县估计他在堂下应该大致听见自己说的“茶馆”二字,便故意诈道:“借据为何不在原告家,反要在茶馆写?”某乙答道:“当天因在店里相劝,因此就在店里写。”陈知县再问:“你既打算作代笔,当日纸笔可都有带?”
某乙摇头:“笔乃店里所借,纸是买的。”陈其元再三确认,他都如此回答。公差将他押到后堂,传唤中间人,陈知县拍案大怒:“王甲其实并不欠钱,你和姚某把他骗到你家,强逼他立下借据,你就硬行写下见证,这是哪家的道理?”中间人惊慌害怕,强词夺理:“小的不过好心相劝,实在没有逼迫勒索之事。”陈知县嘲讽道:“先前在茶馆相劝,已经言明,如何又到了你家?”
中间人回道:“老爷明鉴,我开的烟馆内有空地,所以王甲随姚老板来我家。代笔人某乙又想吸烟,所以就在我家写字据。他们故此让我作证,并无逼迫勒索之事。”陈知县当堂大笑,令左右将原告姚老板、被告王甲、代笔人某乙一并带至案前,手指王甲:“此案本县已然查明,你所欠的钱不止一百零六元,而是三百十八元。”王甲大吃一惊,哭告道:“天啊,冤枉!”
姚老板在旁代他回禀:“实在只欠一百零六元。”陈知县不怒反笑:“确实如此,只是借据有三张,一张在你家写的,一张在茶馆写的,还有一张在烟馆写的,合起来难道不是三百十八元?如今已交出一张借据,尚有两张,你们最好赶紧交出!否则别怪本县翻脸无情!”三人面面相觑,惊愕失色(皆相顾骇愕)。公差按令当堂重杖原告姚老板、中间人、代笔人某乙,然后戴枷示众,以儆效尤;王甲则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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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庸闲斋笔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