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读财】这次大公司们做了典范,择优理赔了解一下!
先看两例消息,一条来自中国人寿,一条来自平安保险。
国寿:
“对于持有中国人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效保单的客户,若于2020年11月5日后申请理赔,客户所患重大疾病,符合原保险产品条款中对应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或符合‘2020版重疾规范’中相同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两者中其一,并满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给付条件的情形下,即可获赔相应保险金。”
平安: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申请在2020年11月5日以后,使用2007版标准定义的老产品可以择优选择2007/2020标准定义中该疾病所对应的疾病定义作为赔付依据。”
这两则消息,是根据刚颁布的重疾险新规进行的调整。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消费者买了旧规下的重疾险,那么之后出险申请理赔时,同样符合2020重疾新规理赔标准的,可以二选一,择优赔付。
很明显,这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做出了非常人性化的表态!
因为自从新规颁布后,总是有人会担心:如果买了老产品,那么新规范若是定义更友好的疾病,是不是就不能按照新规赔付了?
的确,在新版重疾险中,尽管将早期甲状腺癌剔除了重疾的范围,但是仍有一些疾病的理赔定义,是变得宽松的:
所以买了旧产品,又担心新规重疾理赔更宽松的各位,这下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
尽管目前只有国寿、平安、友邦等“表明态度”,但是业内既然已经有了典范,相信很快各家保险公司都会陆陆续续对此进行说明。
并且,根据去年11月新修订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说明了“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举个例子:
被保险人于2019年投保重疾险,2021年出险,因严重肠坏死,进行小肠移植手术。
如果按照当时投保的重疾险定义,即2007版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仅有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才可以理赔。
但是按照2020版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除上述器官外,还包括小肠的异体移植。
此时被保险人就可以“择优理赔”,根据新规定义获得小肠移植的赔付。
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进行官宣,在现实的理赔中,保险公司通常都会与时俱进,别家都赔付了,只有自己不赔,舆论压力和社会压力显而易见会无比巨大……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险公司会努力给予最恰当的理赔结论。
不过,买旧产品可以择优理赔,但是如果是投保了新规之后的产品,则不能择优理赔。
比如新规已经把早期甲状腺癌剔除重疾,那今后是不会按照旧规进行理赔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老产品对消费者是更加有利的。
毕竟旧规下的产品重疾理赔有两个选择,而新规则下的产品则不行。
所以既想获得甲癌的保障责任,又想享受新规下的宽松定义,毫不疑问,应该选择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