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改革与城市改革相互关系的探讨(论文)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

1、农村家庭承包制是我国农民的一大创举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18位农民在这里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内容有三条:一是实行分田到户责任制;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因此事导致干部坐牢,社员们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在关于农村的文字中,“包产到户” 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60年到1962年农村困难时期就在广大农村实行过,只是后来在文革中当作资本主义受到批判。所以它是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也是过去文件中常被质疑和批判的。即使在小岗村获得丰收的1979年,批评“包产到户”的声音也是不绝于耳,所以才有小岗村的秘密会议和保证书。

2、家庭承包制受到党中央的坚定支持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大包干”从此有了全国“户口”。

1982年,被称为“中央一号文件”的《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大包干”迅速在全国普及开来,成为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家庭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提出把家庭承包制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3、家庭承包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

1979年10月,小岗村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不仅解决了本村农民粮食自给问题,而且还向国家卖了余粮。全国各地农村凡实行包干到户的都取得了丰产丰收。

家庭承包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家庭承包制改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一次突发效应,到1984年全国范围内都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市场化政策的逐步实行,使得农村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加速从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1978—1984年中国农产品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42.23%,其中46.89%归功于家庭承包制取代集体耕作制度的体制改革。

编辑二、我国城市经济改革是在农村改革基础上开始的

1、自上而下对国有集体企业放权让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权力,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1979年7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
    2、城市经济改革困难重重
  城市经济改革开始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等问题。当企业扩大自销比例后,出现了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不足等问题。其结果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但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平等,企业内部条件也千差万别,该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1983~1984年先后又两次推出利改税,但结果都很不理想。

三、我国城乡不同特点与改革方式的异同

1、生产力方面的异同

第一,就农村来说,主要产业是农业,其他产业非常薄弱,而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劳动,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农村包干到户,将经营的单位划小到家庭,同这种手工劳动的生产水平相适应。而城市则不同,城市主要产业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力水平较高,基本上是机械化大生产,适合大规模的经营。因此,城市国营集体企业不适合家庭承包经营,必须寻求新路。

第二,我国原来城乡都实行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工记分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改革,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而城市国营集体企业虽然存在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问题,但是不能简单照搬农村改革的做法,必须从城市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寻找新的改革方式。

第三,农村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承包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而城市企业劳动对象是木材、钢材、煤炭、水泥、粮油肉食等,适合集体劳动和集中经营。

2、生产关系方面的异同

在农村,过去实行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根本不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状况和农民的耕作习惯。所以,在一九六一年前后的困难时期,许多农村社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等家庭承包制的形式,对于增产增收、度过灾荒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广大农民对于家庭承包制并不陌生,而是早已承认的先进经济体制。

这次推行家庭承包制,其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承包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但是,城市经济的生产关系比农村要复杂得多。它不仅涉及国家、企业、职工的关系,还涉及企业间、部门间、地区间各行各业的关系。城市企业有国家投资,国家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工人挣国家工资,个人利益要维护;产品按计划生产和销售,又要体现经济效益;城市企业改革的任何措施都会影响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重要的是,城市企业改革是没有先期经验的,一切都要从头做起,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城市企业改革比农村改革要困难得多。

3、上层建筑方面的异同

农村基本上是一个经济地域,相对来说政权、法律、文化、教育等上层建筑影响力较小。而城市是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的中心,上层建筑的集中地,旧的传统的制度、思想、观念浓厚,改革阻力较大。例如,有的企业职工对打破铁饭碗有抵触情绪,认为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有的企业对国家依赖性强,自力性差,一有困难就向国家伸手要钱;有的部门对放权让利有不理解,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城市改革比农村改革更复杂、更艰难。所以,城市经济改革既要自下而上,发挥企业和职工的创造性,又要自上而下,制定必要的方针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试点,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方能取得改革的全局胜利。

四、我市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改革试点

1979年9月,佳木斯市开始进行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改革试点,首批试点企业129户,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38、4%。改革的内容包括:

1、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制补充生产任务自行销售,或者来料加工;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出口,并按规定取得外汇分成;有权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用职工;有权决定自已的机构设置,任免中下层干部;有权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或出租;有权抵制乱摊派。上述这些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受到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热烈欢迎,认为这是婆婆对儿媳的一次“松绑”,虽然这些措施只是初步的改革。。

2、政府对企业让利:政府改变过去对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的制度,改为向企业让出一部分利润的制度;允许企业在完成上缴利润定额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实行利润留成;在企业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为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允许在企业利润中留用一部分新产品费用。

3、政府与企业利润分成:一是实行“两保一挂”,即一保上缴利润,二保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这类企业有6户。二是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即将企业全部利润按一定比例分为上缴国家与留给企业两部分,企业留利随上缴利润利的增加而水涨船高,这类企业有11户。三是实行超额利润分成,即企业在完成上缴利润定额的前提下,从上缴的超额利润中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利润留成,这类企业有5户。四是实行亏损包干,即微利亏损企业在规定亏损数额的基础上,对减亏部分实行国家与企业分成的制度,这类企业有19户。五是实行自负盈亏,即对集体企业在完成国家税收的前提下,风险自担,盈亏自负,这类企业有88户。

上述企业经济责任制的实行,对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经济责任制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它仅限于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没有涉及到企业劳动、工资、人事、产权等方面的根本体制。因此,它只是计划经济框架下的初步改革,不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革。可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任务繁重,路途长远,困难重重,要求我们再接再励,不断创新,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文发表于1984615 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农村改革理论讨论会,署名王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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