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6天处罚13起!管罚联动,加大垃圾分类执法监管
综
合
执
法
ZONGHEZHIFA
日前,县综合执法局丹东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对城区涌清府小区2位业主开出简易程序罚单,同时要求该业主签署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乱丢乱扔垃圾,自觉配合垃圾分类工作。
近日,丹东中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涌清府北大门前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乱堆放。执法队员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北大门)前堆放了大量混投生活垃圾。随后,执法队员要求小区物业协助调查,通过调取监控,以“云取证”方式,确定了混投垃圾是由业主叶某、陈某所扔。9月27日,丹东中队执法人员对叶某、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并依照《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叶某、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警示企业及个人不能对垃圾分类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应及时履行其责任人的义务。”丹东中队负责人说道,“垃圾分类,人人都是主角,每个人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全面提升象山垃圾分类的质量。”
9月份以来,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县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垃圾分类示范和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先教育后处罚、先管理后执法”原则,采取路面巡查、集中督查等,严查垃圾分类不彻底、投放时间地点不规范等情况,并当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拒绝规范投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助力垃圾分类有序推进。同时,采取分发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沿街店铺、餐饮企业和住宅小区宣传垃圾分类,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 丹东中队对小区及沿街商户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处罚未分类垃圾2起。
★ 丹西中队对万达广场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处罚未分类投放垃圾6家,教育2家。
★ 经济开发区中队对城东工业园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共检查7家,责令限期改正3家,同时对各商户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END】
供稿 | 丹东中队(蒋旦琪)、丹西中队、经济开发区中队
编辑、审核 | 局办公室
象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法行政 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