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杂谈:(十六)“证,得,教”与语文之间的关系
甲:对于语文的教学活动,在不同的时期有过三种说法,一是的“教材无非是一个例子”,二是“一课一得,得得相连”,三是“不是教教材,而是拿教材教”。三种说法哪种对呢?
乙:三种说法都对,但也都有不足。之所以说都对,是因为三种说法都有各自的角度,第一种是从教材的使用的角度去思考的,第二种是从课堂教学的落实去表述的,第三种是针对教师的认识偏差去描述的。正是因为角度的不同,这三种说法之间互相补充,可以形成一条“教师认识——教材使用——课堂落实”的主线。
甲:有了这条主线语文教学应该是很轻松了。
乙:别忙着下结论。我还没有说它们的不足呢!
甲:我看着很清楚呀!教师以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在教学中恰当地使用教材,然后在课堂上具体落实。这不是很清楚吗?
乙:这三种说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的确没有错。但重要的是这三种说法,都有没说清一个关键地方。
甲:什么关键地方?
乙:就是语文学科要“证什么,得什么,教什么”。对于例子,我们都知道,是要用来证明一些内容的,而“例子说”中,没有说到拿教材这个例子来验证什么内容。“得得说”也没有具体说明白,学生在课上得到的是什么内容。“用教材教”是一个进步,但也没有说清楚“用教材”要教给学生什么内容。如果我们把这三种说法,安到其他学科的教学理论上,看看是否一定能成立呢?我说一定行——因为这三种说法只说清了,应该怎样认识,应该怎样使用、应该怎样落实,而没有说到我们用例子来证语文的什么内容,用教材来教语文的什么内容,在课堂上让学生得到语文的什么内容,简单地说,三种说法的缺陷均在于没有具体到语文学科的内容上来。
甲:照你这样说,这三种说法都是“远观则有,近看则无”了?
乙:是这样的。从理论上说,这三种说法可以互补,但这三个理论由于过于抽象,所以反映到教学实践中时,就会因为抽象而空疏,教学活动也会有一定的偏差。
甲:那你说,怎么才能补足这三种说法呢?
乙:我的观点是,明确语文学科的主要功能,才能更好地落实这三种说法,从而形成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可以切合学科特点的操作方法。
甲:你就别卖关子了,快点说吧。
乙:我的想法是,这三种说法在语文学科上其实有一个交汇点,这个点就是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例子”是为了证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得”是让学生得到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教”是传授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确定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才是语文学科的主要研究和传授对象。那么我们在语文教学活动中,只要判断一下我们所教的内容是不是符合语言文字运用规律就行了。
甲:你说的这么好,不也是瞎猜的,要不然你把你说的语言文字运用规律拿出来给我看看。
乙:你说我是瞎猜,就算是瞎猜好了。不过,如果我“猜”得有道理,你就不能说我“瞎”。至于,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我现在还没有总结出一个眉目来,因为可能涉及的东西太多,而且有一些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也因为“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这个内容覆盖面太大,总结这个规律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做得到的,要得出正确的结论,可能需要很多人长期的研究。
甲:人家都说:说了不做,做了不说。我看你是“说了做不了,做不了还在说”。
乙:该说的还是要说的,我做不了,说不定有人能做得了呢。
甲:算了吧,你。你还是等做出点成绩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