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新基金股东减持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在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里限制对象主要有这几大类股东:具有持股优势的股东,具有信息优势的股东,具有成本优势的股东。
一、2017年减持新规的相关内容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要做预披露公告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受让人持股达5%以上或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二 、关于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则
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预告和快报前10日、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能买卖公司股票。
三 、关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减持的规则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将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改为30%。
2.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五 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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