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能不能吸烟,财产权人说了算!

最近,在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加盟店,一名男性顾客在店内吸烟,被一名女性顾客制止,双方发生争执,最后警方介入。公司决定,“严格执行国家室内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规定”,并处罚涉事加盟店5万元。
餐厅是公共场合吗?不是。判断一个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要看它财产权是否明晰,而不是看是不是谁都能用、人数多少。万达广场去的人很多,但它属于王健林;国营的图书馆门可罗雀,却属于“公共场合”。餐厅有明确的产权人,当然不是公共场合。
既然产权明晰,如何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就要看财产权人的意见。餐厅所有人有权选择目标消费群体,他可以禁止吸烟,你若吸烟,可以选择不去,非要在那里吸烟,人家可以请你出去。他当然也可以选择不禁烟,你不吸烟或者讨厌烟味,也可以选择不去。你选择去了,说明你愿意忍受烟味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以享受美食。他没有明示禁烟,顾客吸烟他也没有制止,就是允许吸烟的意思表示。
财产权是自由的堡垒,不是公权力应当涉足的领域。室内“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的法令,并不适用于财产权明晰的餐厅。
吸烟是不良嗜好,但是一个人有权伤害自己的身体,外人无权干预。在一个私人财产的领地,女士若真想制止,应当征求财产权人的意见。直接去制止,既不尊重吸烟者的财产权,也不尊重餐厅所有人的财产权。
若认为自己不吸烟,制止他人吸烟就是正义之举,那么她显然既不知道什么是公共场合,又不知道什么是“良法”和“恶法”,更不知道什么是正义和财产权。积极地配合执行国家的命令,似乎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并选择报警让公权力介入,这种人的血管里流淌着的,是奴隶的血液。
让我们反复重温米塞斯的箴言:“当代人有一种唯命是从的倾向,只要某事不合心愿,就指望上级颁布禁令。虽然他们并不完全赞同禁令的全部内容,但也乐于贯彻执行,不敢越雷池半步。这些事实表明,奴性意识根深蒂固。要想将奴仆意识转变成公民意识,需要人们进行长期的自我教育。一个自由的人应当容忍他人想其之不想,为其之不为,应该克服那种只要是他觉得不妥当事情就打电话报警的习惯”。
你千万不要以为我支持吸烟,更不要以为我支持那位男士对女士动粗。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支持性交易非罪化,并不等于支持性交易。
坦率地说,以上这些,都应该是常识。然而常识却必须被反复普及,否则就会被谬误吞噬。
为什么大部分餐厅都禁止吸烟呢?
这是财产权人基于利润动机的考量。如果他不禁烟,一方面容易造成火灾隐患,另一方面他必然会损失大量不吸烟、不喜欢烟味的顾客。这对他都是财产损失。因此选择禁烟,是理性计算的结果,这是自私的行动,然而却形成了减少吸烟、维护良好就餐环境的效果。
他当然可以率性而为,自己的财产自己说了算,只要他没有伤害他人,外人无话可说,但是市场的利润机制时刻在提醒他,他是不是没有考虑到他人的感受。正如罗伯特·墨菲指出的那样:“美好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并不只有赚钱这一项,金钱并不是万能的。然而,市场经济形成的货币价格,让人多一个心眼,当人们我行我素时,能够意识到自己在多大程度上无视了别人的意愿”。
利润机制的作用就在于此。它能够表明,你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他人的意愿。因此,与其诉诸于道德,不如诉诸于利益。一个人很难被道德说服,然而在利益面前,他很诚实。
烧烤摊是不禁烟的,同样是利益计算的结果。因为绝大多数顾客有这样的需求,商家必须满足,如果他禁烟,就会流失大量顾客。你如果不吸烟,选择去烧烤摊,已经表明你愿意以牺牲部分健康的代价来换取烧烤的美味,或者与朋友相聚的价值。这是双方自愿选择和权衡的结果,这种交易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国家如果颁布法令,将所有人多的场所定义为公共场合,并在上述范围实施禁烟,就是侵犯了财产权。当我们允许这种行为发生时,也就意涵了国家可以对个人的财产如何使用颁布命令,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就会丧失。这是什么呢?计划经济。它不允许人自由地行使自己的财产权,不允许人的企业家才能发挥,最终结果就是经济上的贫穷,人格上的奴役,道德上的卑下。
侵犯财产权的题中之意,就是强制交易。强制交易,本质上就是宣布自愿交易非法。其结果同样是人的尊严的丧失,并倒退到自给自足的贫穷状态。
所有因此类问题发生的争端,根源都在于财产权不清。财产权不清,是因为国家占有了太多资源,才有了所谓的“公共场合”。“公共场合”越多,就越容易形成争夺这些公共资源的冲突和公地悲剧。于是人们又呼吁国家出面维持秩序,继而扩大了它的权力。
法律故意混淆“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界限,目的也不过是为国家侵入公民私有财产的领地提供便利,继续扩大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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