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是残忍的季节”,第一天就要交作业。头秃的我只好搞书摘罗列,欧耶。
各种女性的命运;或者说,女性的各种命运。
谢安的夫人刘氏,被丈夫的学生、侄儿以蝈蝈(螽斯)“讽谏”善妒,不够贤良。兰陵长公主,丈夫与人通奸,离婚,复婚,怀孕,丈夫再与人通奸,被家暴,不治。兰陵长公主的婢女,与男主人有染并怀孕,被女主人处死并剖腹取胎。张容飞与陈慧猛,出身平民,婚后与驸马有染,被太后处以死刑,法学家为之辩护减刑,宗旨是证明她们哥哥的无辜。刘氏,嫁给皇叔(孝文帝的弟弟元详),因为没有管住丈夫与丈夫的叔母通奸,遭到婆婆杖打几十大板,被指责不懂妒忌。南康长公主,驱车堵截名将丈夫出差途中(讨伐敌国)所纳妾室;妾室亦是公主,亡国后哀哀戚戚为妾,妻对妾“我见犹怜”。贾南风,西晋惠帝皇后,被大臣赠送《女史箴》提醒妇德:欢不可以渎,宠不可以专。济南长公主,被传言出轨后可疑暴毙,皇帝兄长无动于衷。南齐某女子,为人做妾,被丈夫退休返乡的弟弟告发“好妒”,被地方官处决。蜀汉某女,嫁高官刘琰为妻,被丈夫疑与阿斗皇帝通奸,并遭仆人以鞋打脸,告御状后丈夫被处死。仲长氏,面对仕途不顺牢骚满腹的丈夫指出其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性格缺陷,被恼羞成怒的丈夫猛戳肚子,流产后不治;丈夫因此休了几天病假后毫发无损。郭槐,嫁与贾充为妻,两次怀孕生子后皆疑心丈夫与儿子奶妈有染,处死奶妈,连丧两子;郭槐家奶妈(二人),被女主人怀疑勾引男主人,被处死,法律不管。罗氏,被情夫长孙稚设计杀死丈夫后嫁与小十岁之情夫,为防小丈夫纳妾处死四名奴婢;奴婢四人,被女主人处死,男女主人恩爱如昔,法律不管。王氏,杀死与丈夫有染之婢女,丈夫愤怒之余三年不与之讲话;王氏婢女,因与男主人有染被女主人杀死,法律不管。南朝官员之妻甲,被认定为妒妇,遭皇帝处死;南朝官员之妻乙,用棋盘打伤丈夫脸,被皇帝赐毒药;南朝官员妻子丙,皇帝赐其丈夫若干妾,被皇帝羞辱性惩罚。张氏,丈夫莫名中毒而死,遵丈夫遗嘱亲手剖腹验尸,被以毁坏丈夫尸体是为“不道”,处死。霍光之女,嫁与金赏,父家谋反,被夫家休妻,与父家一起判刑。解氏,出嫁前夕父家被控谋反,夫家谎报婚期以图挽救,放弃被救与父兄同死。封女士,出身法律世家,年老守寡,成为达官贵人法律顾问。吕后,嫁与刘邦,儿子有精神病,摄政十五年(搞出“人彘”这段掐了不播)。邓太后,十几岁出嫁,二十出头丧夫,摄政二十年,四十一岁去世。北朝明元帝之母与其太子生母,因儿子中选太子,被“去母留子”;两任保姆太后,平民出身,丈夫犯罪遭连坐入宫为奴婢,做太子奶妈后被尊为太后。北魏冯氏,即文明太后,以太后身份摄政,在北魏推行汉化(汉化法度为后世长公主驸马的免死抗辩提供正当性),激发后世有志女子仿效。北魏胡氏,即灵太后,做皇妃后怀孕,险被“去母留子”,暗夜发誓走情感路线,保命升级成功。做太后摄政时(逆法度汉化之流)为小姑子长公主做主处死家暴驸马及其情妇和情妇的兄长,禁止另一长公主驸马为官,禁止嗑药、家暴并好男色之小叔子胡作非为,颁布法令保护亲王诸王妃。郯城王氏,嫁任某,家贫寒,随情夫出逃途中被情夫抛弃,独自返乡寄居道观,遇丈夫任某及邻居高某。被任某领回家中。雪夜被任某以膝盖顶住腹部掐死,弃尸雪地。死后被指与邻居高某通奸。施剑翘,一九〇六年生人,十九岁父亲被军阀枭首曝尸,二十九岁刺杀军阀为父报仇,被法院判处六年徒刑,三十岁以“孝心”被国民政府长官特赦。年过半百后两次写自传,将复仇的正当性从“孝”转为“侠”,蒙混难过关,不免于时代。七十三岁死于直肠癌。
性别是一种命运——与生俱来,但难说是否“注定”——或者说是命运的一部分,可能是一小部分,一大部分,对有些人则可算是命运的全部。与性别捆绑的各种身份,父亲的女儿,母亲的女儿,家族的女儿,丈夫的妻子(遗孀、亡妻、继室),儿子的母亲(生母、嫡母、乳母),儿媳、长嫂、妯娌,妾、妓、情妇,尼、道姑,奸、妒;或不与性别捆绑的身份。不同时代的人,不同法度下的人,不同的人,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认同或否决或超越一部分性别带来的身份,一小部分或者一大部分,但很难是全部;或用一部分否决另一部分,以一种身份与另一种身份拮抗。譬如有时父亲的女儿不等于母亲的女儿,夫家的妻子不等于家族的女儿,丈夫的遗孀不等于儿子的母亲。性别困境各不相同,有些困境比其他困境更持久,更具有整体性,更难解决。
法律——广义的或者狭义的,历史的或者现存的,变动的或者稳定的——与性别身份发生化学反应:有时成全,有时赦免,有时追责,有时赋权,有时不管,有时瞎管。
参见《公主之死》《王氏之死》《施剑翘复仇记》;更多不完全统计与列举可参见《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等。
出版方: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