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汇 |【财税热点】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得的土地,计入土地成本的金额是多少?
问: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2019年5月收购某房地产公司100%股权,支付股权收购款1.2亿元。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净资产中唯有未开发土地一宗,账面成本为4300万元。我公司支付的1.2亿元虽然是股权收购款,但目的就是收购该土地。
我公司支付的1.2亿元是否可以全部列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在以后销售房屋时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
不含税收入=10900/(1+9%)=10000
销项税金=10000*9%=900
追加开发成本=1200/(1+9%)=1100.92
进项税额=333.33【7000/(1+5%)*5%】+1100.92*9%=432.41
应交增值税=900-432.41=467.59
附加税费=467.59*(7%+3%+2%)=56.11
契税=6666.67【7000/(1+5%)】*3%=200
印花税=7000*5/10000+10900*5/10000=8.95
开发成本=6666.67+1100.92+200+7000*5/10000=7971.09
土地增值税=(10000-7971.09-1100.92*20%-7971.09*10%-46.76)*30%=283.84
注:①地方教育附加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各地规定不一致,本案例按安徽政策执行(不予扣除)。②企业购买在建项目后继续进行建设再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是否允许扣除,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争议的焦点是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能够加计扣除,本案例按不予加计扣除处理。③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屋销售的印花税按不予扣除处理。
企业所得税=(10000-7971.09-10900*5/10000-56.11-283.84)*25%=415.39
以上税费合计=467.59+56.11+200+8.95+283.84+415.39=1431.88
品税阁公司直接受让该项目并完成销售后的现金净流入=10900-7000-1200-1431.88=1268.12
不含税收入=10900/(1+5%)=10380.95
应交增值税=10380.95*5%=519.05
注:购买股权方式可以延续房地产老项目的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
附加税费=519.05*(7%+3%+2%)=62.29
印花税=7000*5/10000+10900*5/10000=8.95
土地增值税=(10380.95-5000-1200-51.91-6200*20%-6200*10%)*30%=680.71
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方教育附加按不予扣除处理
企业所得税=(10380.95-6200-62.29-680.71-8.95)*25%=860.27
以上税费合计=519.05+62.29+8.95+680.71+860.27=2131.27
品税阁公司直接受让股权并完成销售后的现金净流入=10900-7000-1200-2131.27=568.73
来源:品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