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年前,古人发明一种比砍头还羞辱人的刑罚,想自尽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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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分明,善恶有报,这是我国文化当中的朴素观念。因此,早在夏代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墨、劓、剕、宫、大辟五大刑罚制度,在后来的不断发展之下,各种残忍的肉刑都不断出现,至秦朝商鞅变法走到鼎盛。
比如商鞅创造的车裂之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马分尸,就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可商鞅最终也没有想到,自己最后却被施以车裂而死,可谓是命运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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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儒家观念越发鼎盛,“仁”的思想埋进了中国人的心中,加上国家对于孝道的重视,以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各种极刑肉刑开始慢慢消失,比如在汉代的时候,劓刑(割掉鼻子)也就被改为了“笞三百”,但因为打三百大板很容易死人,后来又逐渐减少了“笞”的数量,人道主义已经越发显现了。
到了隋朝的时候,大部分的生命刑都不再以折磨犯人为主,譬如凌迟等等几乎已经很少使用,转而代替的就是绞刑和斩刑,如此慢慢发展到了清朝时期,基本上生命刑主要就是斩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杀头”了。
但比起杀头,还有一个刑罚更加令人害怕,它甚至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命刑,却让很多的犯人更加闻风丧胆,这个刑罚叫做“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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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电视剧当中,经常会看到犯人的肩膀脖子上顶了一块大木牌,犯人的脑袋和手被锁在了木牌里,而这个木牌,就是枷号当中的一种。
枷这个刑罚用具,其实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只是那时候还没有当做一个正规的刑罚,而是作为一种限制犯人活动的工具,可以理解为现在放大版的手铐。
直到600年前的明朝时期,枷号才作为一种正式的刑罚登上历史舞台。明朝向来以法度严苛而著名,朱元璋执政时期就杀了很多贪官污吏,可他杀了一辈子,贪官还依然不断出现,始终杀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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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古人来说,很多时候名声比起生命还要重要,仅仅只是杀头乃至诛连家人,有时候还不足以震慑潜在的犯人,因此必须使用更重的刑罚,可这样又有违“仁道”二字。而最后两方妥协之下,枷号这个刑罚就出现了。
官兵会将这些枷号上到犯人脖子之上,然后强行带着犯人游街示众,因为枷号的洞看起来像是狗洞,犯人被官兵牵着也像是狗一样,因此枷号也被称为“木狗”,也就是说,在百姓看来,这些犯人已经失去了做人的尊严,这种心理上的打击对于注重名节的简直是摧毁性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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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心理上的屈辱之外,生理上犯人也很不好过。古人会根据犯人犯罪的严重程度来给犯人上不同的枷号,轻的只有20斤左右,但是重的甚至可以到150斤,这么重的重量压在人的脖子肩膀之上,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痛苦,一旦犯人有所动作,肩膀在巨大重量的压迫之下跟枷号一磨,常常会磨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
加上带上了枷号之后会严重限制犯人的活动,以至于喝不饱水,吃不饱饭,呼吸困难,难以入睡,在这样的折磨之下,很快犯人的精神和身体都会陷入崩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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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样的枷号,短的也要戴一个月,长得可以到半年之久,当然也有超过半年甚至终生戴枷的案例,只不过所谓的终生,其实也没有很长时间,因为大部分人在上了重枷之后,基本上都活不过半年,要么直接死在重枷之下,要么找办法自杀,要么直接求当官的对自己施以斩刑一了百了少受折磨。
这种刑罚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清朝末年时期,因为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作乱,在清朝大街之上经常会看到很多戴着枷号的犯人。而当时西方已经发明了照相机,因此得以将这种刑罚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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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种刑罚很是残酷,受西方世界的影响,到了光绪二十九年时,清朝的法律之中就正式取消了枷号一刑,从此枷号这种残忍的耻辱刑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目前在国际上还依然残留有跟枷号一刑颇为相似的刑罚,比如韩国就会对犯QJ案的犯人施以电子脚镣的惩罚,以实时跟踪犯人位置,防止犯人出狱之后进一步加害他人。而今我国对于电子脚镣一类的处罚方式也呼声日盛,但一项法律的制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韩国的这种处罚方式是否能够完全应用于我国,目前还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