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医院实现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称《2020版标准》)的印发,通过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旨在构建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这也是我国自2011年发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以下简称《2011版标准》)以来,时隔9年再次颁布新标准,旨在助力新时期医院高质量发展。
评审标准具有医院管理“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为更好地理解《2020版标准》与《2011版标准》两者之间的区别,本文拟对两版标准特点与内容进行比较,使医院管理者充分理解“新形势”下“新标准”的“新要求”,正确把握和应用标准,体现标准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主要以下几点变化:
关于各省具体实施,专家权威解读:
马旭东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指标都需要在各省评审标准中予以体现。希望各省在制定本省数据收集范围时,考虑6个原则。”
一是维度全面。在选择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数据指标时,要囊括质量、安全、效率、运行等多个领域,不能有所偏颇;
二是专科均衡。对综合医院而言,评审标准中提到的主要专业、重点病种和技术要尽可能纳入;对专科医院,要重点围绕专科医院的专科特点及一些重点病种进行遴选;
三是基础优先。由于各地数据基础不太一致,建议优先选择本省数据基础较好的指标;
四是体量适宜。指标数量要控制在适宜,但是原则上不能低于国家版标准的60%,充分考虑可操作性;
五是重点突出。尤其是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参与评审时,相关指标必须纳入评审范围;
六是动态调整。各省可以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相关指标。
郭燕红特别指出,各地要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院评审工作范围,鼓励社会办医院参加医院评审,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行业信誉。
文章来源:《【权威解读】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变与不变》,医院评审|《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新旧版本比较分析,作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