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李灵年:浅谈《聊斋志异》的时代气息
编者按:
惊悉李灵年先生2024年7月28日仙逝,深感悲痛。本号特刊发其旧文一篇,以表哀思。
文学艺术来源于生活。社会生活不断发展,也必然引起文学的演变更新。刘勰曾经指出:“歌谣文理,与世推移。”又说:“文学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心雕龙・时序》)。
高尔基也说:“具有各种各样的倾向和一切行为的人类,在发展或崩溃底过程的人类,就是艺术文学的底素材。”(《文艺放谈》,见质文社《文学论》。)
《浅谈〈聊斋志异〉的时代气息》手稿
这些都说明杰出的作家,总是从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切身的见闻(直接的、间接的)摄取素材,进行创作。因而一切优秀的文学作品,总是洋溢着作者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气息,反映了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社会。
清初作家蒲松龄也不例外。易宗夔说:蒲松龄“目击清初乱离时事,思欲假借狐鬼,篡成一书,以抒孤偾而谂识者”(《新世说》)。
冯镇峦也说:“此书(指《聊斋志异》)多叙山左右及淄川县事,纪见闻也。时亦及于他省。时代则详近世,略及明代。先生意在作文,镜花水月,虽不必泥于实事,然时代人物,不尽凿空。一时名辈如王渔洋、高念东、唐梦赉、张历友,皆其亲邻世交。毕刺史、李希梅,著作俱在。”(《读聊斋杂说》)
这些评论都说明蒲松龄作品中的人物、事件并非都是他凭空捏造的,而是他以洞幽烛微的观察力,从他所生活的现实社会中,选取素材,通过典型概括的方法,塑造了社会上各类人物的形象,反映了清代初年,我国北方特别是山东地区的某些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因而具有浓郁的时代气息。
明末清初是“天崩地解”的时代,从明代末年起,东北的少数民族建州女真进入山海关,经过连续几十年的战争,逐步取得了全国统治权。在长期战争中,清兵到处屠杀和掠夺,使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人口锐减,田园荒芜,出现一片萧条景象。
汉族起义的农民军和地主武装也进行了民族斗争。在康熙中叶之前,主要采取大规模的战争形式,康熙中叶之后,则转入秘密活动。
《蒲松龄与聊斋志异》
蒲松龄生于明末,而卒于康熙末年,经历了这两个阶段,因而作品如实地反映了顺治、康熙两朝的动乱的社会生活,而且以极大的同情倾诉了人民的苦难,同时也愤怒地揭露和抨击了清朝统治者的罪恶。
早在明末崇祯年间,清兵就曾多次入关,深入明朝腹地,并曾侵及山东。例如崇祯十一年(1638)秋天,清兵第五次入关。次年正月,破济南,烧杀掠夺,并俘德王朱由枢,官民死者无数。当时云南道御史郭景昌巡按山东,“瘗济南城中积尸十三余万”(《明崇祯实录》卷十二)。这是蒲松龄出生前一年的事。
对于这样的浩劫,山东人民当然留下惨痛的与极为深刻的记忆。聊斋故事中的《鬼隶》、《韩方》和《林氏》等,当即根据这次入侵事件而创作的。《鬼隶》借济南城的两个鬼隶,暴露了“济南大劫”,“北兵大至,屠济南,扛尸百万”的血腥屠戮的罪行。
《韩方》则说由于“郡城(济南)北兵所杀之鬼,急欲赴都自投,故沿途索赂,以谋口食”,以致使得济南北面的几个州县瘟疫大作,死人很多,借“邪疫”盛行从侧面反映清兵的罪行。
至于《林氏》篇,就直截了当地记载济南人戚安期之妻林氏被北兵掳去通淫致死的事。
《论聊斋志异的诗美及其与晚明启蒙思潮的关系》
这些作品,从正面、侧面,用不同的手法,或直接控诉,或曲折影射清兵侵入山东地区屠戮无辜的残暴罪行。在战乱中,妻离子散的家庭悲剧在发生。
清初的史学家、文学家对这一悲惨现实屡有记载。如谈迁的《北游录・记闻下》,施愚山的《完镜篇》、《浮萍兔丝篇》等等。
《聊斋志异・乱离二则》,也记叙在战乱中被清兵掳掠而去的妇女后来又与家人重逢的故事。二则故事,一则发生在明亡之前,一则发生在清顺治五年平定陕西姜瓖之乱以后。
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但清兵野蛮掠夺的本性,却没有丝毫的变化。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他们入主中原之后,可以把掳掠的人口,作为战利品公开在京城出卖罢了。
故事写道:“时大兵凯旋,俘获妇口无算,插标市上,如卖牛马。”有一个在京城做官的陕西人某公,打发丧偶的老班役去市上买妇,班役买来的妇人竟是主公的母亲。后来班役再去市上,竟然又买来了主公的妻子。于是某公母子夫妻得以团聚。
这个故事的巧合性,正说明清兵俘虏了为数极多的汉族良民百姓,才使得“某公”能够一再买到自己的亲人。据记载,当时北京的顺承门内大街设有“人市”,“旗下妇欲售者丛焉”(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可见,蒲氏的记载确有事实根据,并非虚构。清兵的淫掠暴行,直到康熙年间仍未曾稍减,依然十分严重。
《张氏妇》写的是康熙十三年平定三藩之乱时山东兖州张氏巧设计谋,接连杀死三个蒙古兵的故事。文中说:
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盗贼: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兵则人所不敢仇也。……甲寅岁,三藩作反,南征之士,养马兖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采垣入高梁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搜淫,鲜有遗脱。……
这是何等的野蛮和无耻!当时兖州是清兵作战的后方,尚且罹此灾难,可以想象,在三藩叛乱地区,清兵将会是怎样的残害百姓了。
李灵年等校点《三国志演义》
所以,对于严惩匪徒的张氏妇,作者情不自禁地费叹道:“巧计六出,不失身于悍兵。贤哉妇乎,慧而能贞!”表达了人民的愤怒。
另外,在《竹青》篇里,用神话的形式描写满洲兵射杀神乌,结果引起“群乌怒,鼓翼扇波,波涌起,舟尽覆。”使这伙强盗葬身鱼腹。这一故事,实际上反映清兵到处破坏一般人民美满夫妻的幸福生活。
在蒲松龄生活的年代,除了清兵的掠夺之外,还有作者所谓的“寇”的活动。因为写“寇”,并不触及清朝的统治,所以作者顾忌较少,因而土“寇”作乱为害的情节,在聊斋故事中经常出现,如《崔猛》说“时土寇啸聚”,“据山为盗,焚掠村疃”。《阿英》说,“盗纵群队穷搜,凡伏匿岩穴者,悉被杀掳”。
其余如《素秋》、《葛巾》、《庚娘》、《菱角》、《诸城某甲》、《二斑》等等,都有类似的情节描写。
当然,“盗贼”蜂起,是阶级斗争激烈的表现。作为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蒲松龄是把农民起义军看成“大寇”的,这是他的阶级局限。
不过,清初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些蒲松龄所谓的盗贼,则纯粹为土匪强盗,他们甚至与官吏相勾结而残害百姓,正如蒲松龄在《循良政要》中所说,当时“盗”“皆依附于应捕”,而“此辈(指应捕)即架盗为射利之阶”。因而“被盗之家,即燎拷致死,亦吞声饮泣而不敢报”。如《梅女》中的小偷,《纫针》中的无赖,《某乙》中的群“寇”以及《盗户》、《于中丞》中所写的情况等等。
这种“明火劫人”,或穴墙为盗的行径,当然要遭到人民的普遍反感。蒲松龄憎恶这类“盗贼”,主要是从维护中小地主的利益出发的。
在作品的具体描写中,常从“盗贼”破坏安定生活的角度加以揭发,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人民要求安定生活的愿望有共通的一面(当然,蒲氏所谓安定生活的标准,也常常以中小地主的要求为准),因而对蒲松龄谴责“寇”的罪行,要作具体分析,辨清不同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
李灵年等校注《名家批注图文本水浒传》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兵”和“寇”的问题上,蒲松龄的态度是颇为不同的。在某种程度上说,他对于“兵”的憎恶,超过了对“寇”的痛恨。
例如,在描写“寇”乱时,如上文所举各篇,往往只作为故事的背景稍事交代,很少有细致描写,甚至在那些歪曲义军的篇章里,也没有对他们的暴行的描述,相反,却对义军的严明纪律和战斗威力大加谊染,对他们失败的原因,归之于“朝廷之势大”,也就是归之于血腥的镇压,可见还是寄予一定的同情的。
在《九山王》里,写曹州九山王窘困无术时叹曰:“今而知朝廷之势大矣!”冯镇峦评道:“一语唤醒国初时许多痴梦。”便透露了这一消息。
然而,当写到兵灾时,情况便大不相同,作品常常作详尽的描述,如《野狗》、《公孙九娘》、《鬼哭》等篇,记述清兵对谢迁、于七等农民军的屠杀,把那种“杀人如麻”,“血至充门而流”的悲惨景象尽量呈现出来,以“骇人心目”。至于在《林四娘》里抒写的故国之思也是对清兵屠杀的控诉。
所有这些,都可反映清初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民族矛盾上升为首要矛盾的情况。
总之,清朝初年,人民在“兵”、“寇”的双重侵扰之下,倍尝战争动乱的痛苦,呻吟在铁骑屠刀之下,而蒲松龄即从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生活中,选择所见所闻,特别是发生在作者家乡山东地区的真人真事,加以概括提高,运用各种手法,予以真切描绘,如实地反映了顺治朝和康熙朝前期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谱写了当时山东人民群众悲惨遭遇的血泪史。
《袁枚诗文选译》
在封建社会任何朝代中,为害人民的压迫者、剥削者,总有地主豪绅及其派生的流氓无赖和封建国家机器及其爪牙贪官恶吏两类。但是,在蒲松龄笔下的这两类人物,与其他朝的相同人物除有共性以外,还有时代特征的个性。
清兵入关,为了建立和巩固新王朝的有效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如圈地令、投充令、逃人法、剃发令、迁海令等等。同时,还进一步恢复和建立统治人民的各级官僚机构,任用了大批的官吏。而这些爪牙即依靠朝廷的这些反动措施,趁势诛求勒索;地痞流氓也乘机而起,为虎作伥,骚扰人民。
蒲松龄根据切身的感受,除了突出揭露官府的贪婪和豪绅的横暴之外,还刻划了封建爪牙的卑劣形象,反映了污浊的社会风气,从侧面透露出那个“强梁世界”(《成仙》)的腐朽气息。
作者在《聊斋志异》中,对无赖和胥吏作了无情的鞭挞。象《张鸿渐》中的某甲,《胭脂》中的毛大,《仇大娘》中的魏名,等等,他们是反动势力的鹰犬,统治阶级的爪牙。他们依仗官府,欺压百姓,往往害得人家无以为生,家破人亡。
因此人民最痛恨他们,总要设法惩治他们。如《邑人》写一个“素无赖”的“乡人”,梦见自己的身体被二人摄去,夹在屠户架上的猪肉一起,“少间,屠户卖肉,操刀断割,遂觉一刀一痛,彻于骨髓。后有邻翁来市肉,苦争低昂,添脂搭肉,片片碎割,其苦更惨”。
作者通过这种极富民间想象色彩的手法,让这个无赖承受凌迟之罪,从而倾泻其对他们的极端的憎恶。
胥吏扰民的情况,在《伍秋月》中有更深刻的描写。高邮人王鼎,到镇江访友,下榻在金山岸边的旅舍,与鬼女伍秋月恋爱。
一夜,秋月携他去冥府,途中见其兄被二吏拘捕,索贿甚苦。生忿火填胸,即解佩刀,立决二皂首。兄弟二人逃脱后,秋月入狱。王生目睹狱卒对秋月调戏,持刀直入,一役一刀,摧斩如麻。
文末作者还大声疾呼说:“余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
李灵年主编《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析》
可见作者写的是冥府皂吏,鞭笞的则是人间恶吏。在这一类故事中,还不时出现主人公含冤入狱、惨遺毒刑,甚至因而丧生的情节,并且作者还经常将这类情节放在官府的贪赃枉法,社会上的攻讦诬告之风的背景中加以表现。
如《邵士梅》写高东海“私一媪,媪坐隐盗,官捕甚急,逃匿高家。官知之,收高,备极榜掠,终不服,寻死狱中”。
《陈锡九》写富室周某,为陷害女婿陈锡九,竟贿嘱强盗,诬锡九为窝主,锡九因而入狱。《成仙》写周生与黄吏部打官司,“时获海寇三名,宰与黄赂嘱之,使捏周同党。据词申黜顶衣,榜掠酷惨”。这些都是坐盗案。
再如《仇大娘》中的魏名,为陷害仇禄,“乃引旗下逃人,诬禄寄资。国初立法最严,禄依令徒口外”。这是违犯了“逃人令”。
又如《小谢》写陶旺三“好以诗词讥切时事,获罪于邑贵介,日思中伤之。阴赂学使,诬以行简,淹禁狱中”。这是以文字贾祸而入牢狱。
其他如《真生》写长山某“以株连被速”,《封三娘》写“某绅以关节发觉,父子充辽阳军”,《娇娜》写“先生故公子,以大讼萧条”而迁居乡下,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都是冤狱的例证。
当然,由于那时文网严密,要暴露这些时事,作者不得不借助于“淑诡荒忽不经之事”,“涉想于杳冥荒怪之域”(余集《聊斋志异序》),但他巧妙地使用“出于幻域,顿入人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手法,而非常真切地再现了那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情景。
如前所述,清入关后,为镇压抗清力量和维护满洲贵族的特权,实行了残酷的血腥统治,官兵对人民任意屠杀和掠夺;官府黑暗,贿赂公行,地痞流氓则依仗官府,乘机诈骗,挟私诬陷,社会上政治气氛恐怖。
《清人别集总目》
如康熙六年御史田六善在他的奏疏中说,“近见奸民捏词诈害,在南方者不曰'通海’,则曰'逆书’;在北方不曰'于七贼党’,则曰'逃人’,谓非此不足以上耸天听,下怖小民。”(蒋良骐《东华录》卷九)。以致“睚眦小怨,辄兴风波,萑符窃发,即诬为间谍之人;东人禁严(指逃人法),强名以推逃之主。”“蚩蚩之民,多若屠羊在肆,噤不能发一声”(张贞《上高念东先生论地方利弊书》)。
由于当时“政令严,上下讳盗”,甚至“即被盗贼劫杀,亦隐忍而不敢育。”(《于中丞》)蒲松龄感叹说:“一言之微,几至杀身,……可惧哉!”(《辛十四娘》)
在这种恐怖统治下,不但平民百姓无以宁生,即连中小地主也感到惶惶不可终日。这就不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长治之安,所以也屡下禁令,企图有所纠正。如顺治十三年有“严衙门蠹役之禁”,十六年有“申定诬告之罪”,十八年有“定光棍招摇吓骗挟诈官民以强盗拟罪”,到了康熙朝,也一再重申上述禁令。
但这种风气的形成,根本原因仍在于最高封建统治阶层,因而这种措施,对于病入膏育的封建躯体来说,是不会有什么效用的。我们从蒲氏作品中可以看到这一情况的形象反映。
蒲松龄画像
明代中叶以来的小说、戏曲中,有不少优秀的作品以批判险恶风气,揭露统治阶级及其爪牙尔虞我诈、局骗群众丑恶的本质为主要内容。如明代的拟话本中有“张溜儿熟布迷魂阵,陆惠娘立决到头缘》(《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赵县君乔送黄柑,吴宣教乾偿白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但其情节大多为设美人计,以骗取钱财,尚没有与政治联系起来加以揭露。
蒲松龄继承了这一传统,再进一步加以发展,把诈骗事件放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中加以揭露,其意义大大超过了拟话本相似题材的作品。
例如《局诈》一篇,讲了三个设局骗取财物的故事。第二个故事写一个副将军“将图握篆”,以重金行贿,于是得以朝见“天子”,并被委重任。后来晓得上了当,“又耗万金,始得革职而去”。作者并且在文中特别交代说:“仕途险恶,显者皆附贵戚之门”,而具体描写中还涉及封建最高统治者——天子,揭露价值更不同一般。
这类作品,在聊斋故事中还有不少,如《小翠》、《黄九郎》等。《小翠》描写王太常和王给谏两个大官僚的矛盾。王给谏非常嫉妒王太常的得宠,千方百计要排陷他,王太常无以为计。
幸亏他的儿媳小翠是个狐仙,暗中护卫门庭,屡助其公爹摆脱因境。而小翠正是利用官场趋炎附势的恶习作为制服敌人的手段。她给对方造成错觉,以为王太常与权势喧赫的冢宰相厚,因而王给谏不但不敢伤害他,反而要假意趋奉。
连环画《小翠》
后来首相失势罢官,处境再度困难。一天小翠便把憨痴的丈夫扮作皇帝,故意在王给谏面前经过,让他去告王太常“谋反”,结果查无实据,王给谏坐诬陷罪,充军云南。
这一事实反映了清初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的激烈斗争以及诬陷密告的险恶风气。
这种争斗的残酷性,在《黄九郎》中有更充分的描写:
邑有某太史,……十七岁擢翰林。时秦藩贪暴,而赂通朝士,无有言者。公抗疏劾其恶,以越俎免。藩升是省中丞,日伺公隙。公少有英称,曾邀叛王青盼,因购得旧所往来札,胁公。公惧,自经。夫人亦投环死。
“贪暴”的秦藩迫某太史,只是因为某太史“曾邀叛王青盼”,而又有来往信札为其所得,遂使夫妇受害致死。
这正是对当时气焰熏天的势要,为了陷害正直官吏而罗织罪名、打入反叛大案的毒辣手段的有力揭露。
明中叶以来,由于阶级斗争的日趋尖锐,特别是在人民武装斗争的巨大冲击下,统治阶级的内部争斗也愈演愈烈。
比如,统治仅有十七年的崇祯朝,单宰相就更替了十多人,到了清初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更为激烈,也必然趋使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更趋尖锐。满洲贵族各集团之间,满汉大地主大官僚之间,都各有种种复杂的矛盾冲突。当时朝廷屡兴大狱,诛杀不已,一些官僚自然也就产生旦夕祸福的恐惧心理。
《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
例如《贾奉雉》里,官至两浙巡抚的贾奉雉,原也“声名赫奕”,但因“为人鲠峭,不避权赉,朝中大僚,思中伤之。贾屡疏恬退,未蒙俞旨,未几而祸作矣”,“奉旨充辽阳军”。贾奉雉无端获罪,不禁感叹说:“今始知荣华之场,皆地狱境界。”
蒲氏就是通过这些故事,形象地再现了清代初年尔虞我诈、排陷密告、世情险恶、旦夕祸福的政治风气。
蒲松龄的时代,封建社会已经到了晚期。从明代中叶以来孕育于封建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受到战乱的冲击而有所削弱,但很快又得到长足发展,城市手工业和商业更趋繁荣,市民阶层进一步壮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市民利益的思想意识也更加活跃,以致在明代后期,产生了以李贽为代表的王学左派,在明清之际,产生了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以及颜元、李塨等进步的思想家,他们各自的思想体系中也都具有一定的民主因素。
这种进步的时代思潮,不能不对进步的作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汤显祖对李贽的著作极为倾倒。
蒲松龄当然也不例外,他的一些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思想也是和时代的进步思潮息息相通的。明清以来的进步思想家,大都对封建礼教展开了程度不等的批判,聊斋故事中也有不少反对封建礼教的作品,而这种批判则是以肯定与颂扬“情”来表达的。
我们知道,宋元理学提倡禁欲主义,他们把“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等人类正常要求当作罪过,加以压抑,而把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视为至高无上的“天理”,要人服从。
这种“去欲存理”的反动理论,受到明中叶以来许多进步思想家的批判,李贽就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邓石阳》)颜元更直接说:“故男女者,人之大欲也,亦人之真情至性也。”(《存人编》卷一)
《全校会注集评聊斋志异》
深受王学左派和李贽影响的伟大作家汤显祖,更以杜丽娘的动人形象来歌颂这种“真情至性”,批判腐朽理学。这些进步的思想家、文学家的著作,对蒲松龄是产生很大影响的,例如汤显祖说:
如杜丽娘者,乃可谓之有情人耳。情不知之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之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隔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牡丹亭・题词》)
蒲松龄也曾发表过类似的见解,他说:
情之至者,鬼神可通。花以鬼从,而人以魂守,非其结于情者深耶?一去而两殉之,即非坚贞,亦为情死矣。人不能贞,亦其情之不笃焉。……(《聊裔志异・香玉》)
魂从知己,竟忘死耶?闻者疑之,余深信焉。同心倩女,至离枕上之魂;千里良用,犹识梦中之路。而况茧丝蝇迹,呕学士之心肝;流水高山,通我曹之性命者哉!……(《聊斋志异・叶生》)
这种议论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这里两位作家所说的“情”,并不是抽象的概念,它指的是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无论是两性之爱,还是知己之谊,都是性命交关的问题。他们都以“情”和“理”对立,也就是以“人欲”和“天理”对立,为摆脱封建礼教束缚争取个性解放而斗争。
青柯亭刊本《聊斋志异》
汤显祖从这里出发创作了《牡丹亭》,蒲松龄更从“情欲”上开掘主题,塑造了许多可以杜丽娘媲美的人物形象。在蒲松龄笔下,人们只要有了“至情”、“真心”,便可以生生死死,无往而不胜利,人世间的一切隔阻都会被克服。
如《阿宝》中的孙子楚,出于对阿宝的痴情,忽而离魂,忽而化鸟,总要与情人形影不离。冯振峦指出:“此于杜丽娘之于柳梦梅,一女悦男,一男悦女,皆以梦感,俱千古一对痴情。”
又如《连城》中写一对“知己”的男女,生不能结合,幸而死后相聚,因而不愿再生。王渔洋感叹说:“雅是情种,不意《牡丹亭》后复有此人!”冯镇峦进一步指出:“《牡丹亭》丽娘复生,柳生未死也,此固胜之。”
这些评论者正确地指出:蒲氏的确受到汤显祖进步思想的巨大影响,并在自己的创作中有所表现、有所发展。他认为人们的正当情欲,不但是合理的,而是纯洁的、高尚的、动人的、它可以感天地、泣鬼神。这在《菱角》、《青娥》、《瑞云》、《青梅》、《阿绣》、《封三娘》、《宦娘》等篇中都有强烈的表现。
不仅如此,蒲氏还在《素秋》篇中,通过男主人公俞慎对其异类女弟素秋所说:“礼缘情制;情之所在,异族何殊焉?”正面表达了自己的认识和主张:“情”为“礼”(理)之本,“礼”(理)是受“情”制约的,也就是受人类生活的正当的要求制约的。
《蒲松龄全集》
“情”是本,“礼”是末。蒲松龄这个认识,就和王夫之所主张的“人欲即天之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四)相近似。
基于这种认识,蒲松龄为了摆脱“礼”的束缚,更用浪漫主义的夸张手法,将“情”的作用提到空前未有的地位,它可以超越一切,战胜一切。例如,只要有了“痴情”“真性”,
爱菊者可得菊精为友(《黄英》),爱牡丹者可娶花仙为妻(《葛巾》),爱鸽者可与鸽神相聚(《鸽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谓“怀之专一,鬼神可通,偏反者亦不可谓无情也”(《葛巾》)。把“情欲”的作用,写得如此巨大而又合情合理,这正是由于沉重的封建礼教势力反激而来;同时也是在新的经济因素上反映的产物。
蒲松龄作品形象所体现的这种思想,无疑的是对封建礼教的大胆挑战,具有明清之际进步思想家影响的显著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