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爻入门》第四卷第一章 吉凶
卷四 基本断法
第一章 吉凶
一、占吉凶的基本概念
凡占事物吉凶者,均称之为吉凶占。
例如:占疾病、占官司诉讼、占出行平安等,一切吉凶,是非。
占吉凶,以观察用神的生克来定吉凶。
二、占吉凶的步骤
(一)取用神
按六亲属性来定用神。
(二)辨旺衰
用神受日月的影响变旺或者变衰弱,在月令休囚逢日建生扶或在月令旺相逢日建克损,变为中和状态。
用神中和者,不吉不凶。此时须看卦中变动爻对用神的生克,用神中和逢生者为吉,中和逢克者为凶。
(三)查生克
1、查生克,也即是查出卦中变动爻对用神的生克。
(1)用爻在月日旺相,受自身变出之爻相生、或本卦其他动爻相生、或两者共同相生,称为用旺逢生;
(2)用爻在月日旺相,受自身变出之爻、本卦其他动爻、或两者共同相克,称为用旺逢克;
(3)用爻在月日旺相,但生用爻之爻休囚受伤,原神受伤,称为用旺无生。
(4)用爻在月日旺相,而卦中又无变动爻来克者,此称为用旺无克。
(5)用爻在月日休囚,受自身变出之爻、本卦其他动爻、或两者共同相生,称为用衰逢生;
(6)用爻在月日休囚,受自身变出之爻、本卦其他动爻、或两者共同相克,称为用衰逢克;
(7)用爻在月日休囚,生用爻之爻休囚受伤,原神受伤,称为用衰无生。
(8)用爻在月日休囚,而卦中又无变爻或动爻相克者,称为用衰无克。
(9)用爻在月日变动爻均得相扶相生,无一处损耗之处,此即称为用爻旺极;
(10)用爻在月日变动爻均得相克泄耗,无一处生扶之处,此即称为用爻弱极。
2、查原神的衰旺
原神受伤,无论用神的衰旺,都以凶论。
原神者,即是相生用爻那个爻。例如,妻财爻的原神是子孙爻,子孙爻的原神的兄弟爻,兄弟爻的原神是父母爻,父母爻的原神是官鬼爻,官鬼爻的原神是妻财爻。
3、动爻生克规则
(1)动爻可生克主卦中任何一个动爻或静爻;
(2)变爻只生克主卦中与变爻同爻位的那个动爻,也即是动出变爻的那个动爻。
(四)定吉凶
1、吉
(1)用旺逢生(原神无伤)
(2)用旺无克(原神无伤)
2、衰
(1)用衰逢生 (原神无伤)
为危而有救之象。 古人有谓“绝处逢生”。
(2)用衰无克 (爻弱仍有余气)
3、凶
(1)用爻旺极
为物极必反之凶。占老人及重病时遇此旺极,则以旺极反衰做凶论,而占年青人及轻近病时遇此旺极,则难做此论。
(2)用爻弱极
(3)用爻受变动爻之克
用旺逢克,此为小凶;
用衰逢克,此为大凶。
(4)用旺无生
小凶。
(5)用衰无生
大凶。
(6)用衰无克 (爻弱无余气)
(7)用鬼互化(特殊)
用爻自动化官鬼爻者,此为凶象。如再配用爻休囚或原神受伤者,更加定为大凶之象。
用爻与官鬼互化者,此为凶象。
用鬼互化只是一种凶象,最终结果是否真的大凶,还须要其它凶象来配合,其它的凶象补充的越多,其为大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父母与官鬼互化者不为凶象。
用鬼互化共包括
A、用爻动化官鬼者;
B、官鬼动化用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