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回外孙女,岳父杀了女婿全家!

为了抢回外孙女,父亲一怒之下,杀掉女婿一家三口,这桩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惨剧震惊全国,那么这桩案件,法院怎么判的?

首先讲一下本案背景。

女婿和女儿因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处于分居状态。

案发的前两年,女婿两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都未能判离,双方本来已水火不容,却还是离不掉婚,关系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

2019年1月7日,女婿和女婿父母三人一同前往岳父家,岳父刚开门,三人便冲入室内,看见女儿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女婿冲过去抱住女儿,亲家母顺势就想从女儿手中把孩子抢走。

女儿为了躲避抢夺,一直被挤到卧室门口,岳父冲过去将女婿和亲家母拦住,并告诉亲家公,要求他们一行三人控制下情绪。

岳父说,你们婆家一直都没有管过孩子,现在没资格带这个孩子走。

但岳父的规劝没起到作用,女婿和亲家母再次起身追过去抢夺孩子,这期间女婿将女儿的头发撕扯住按在了沙发上,岳父要前去阻拦,被亲家公推靠在墙上不准他阻拦。于是岳父从家里翻出一把刀,警告他们马上放手,但是这三人并没有停手的意思,女婿还是压在女儿身上,揪住女儿的头发不撒手。

面对女儿的哀嚎,岳父持刀对女婿连刺两刀,女婿翻身在沙发上不动了,而抢到了孩子的亲家母在旁边抱着孩子还是不肯撒手,于是岳父上去给她也刺了两刀。看到儿子和妻子都被刺了,亲家公向岳父扑了过来,于是岳父给他也来了一刀。

结果,女婿和亲家母当场死亡,亲家公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第二天也死了。

检方认为,岳父持刀通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岳父和辩护人认为,本案由家庭纠纷引发,并不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而且具有自卫性质,加上岳父和三个被害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的时候,成都中院认为,虽然岳父有自首等情节,但是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但是到了二审,四川高院认为,首先这起造成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确实因家庭纠纷引起。

其次岳父确实存在自首、自愿认罪的行为,以及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另外四川高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外孙女,岳父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四川高院还认定,岳父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亲家公被其捅伤后,他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岳父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岳父的主观恶性来看,犯罪行为并非罪大恶极,犯罪目的并非极其卑鄙。

综上所述,四川高院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岳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这个案子一波三折,受害者家属对二审的改判提出了质疑并提交了申诉状,四川高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就在今天上午,本案在四川绵阳监狱再审开庭,庭审持续六个小时,最终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案究竟会怎么判决,我们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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