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报告何时迎来新规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韩立

国别报告机制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四项最低标准之一。对于目前是否对国别报告规则进行修改与完善,跨国企业集团认为为时尚早,社会团体组织则希望国别报告能包含更多信息。

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是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四项最低标准之一,BEPS行动计划参与国必须实施,且实施情况要受到二十国集团(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审议和监督。根据国别报告最低标准要求,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从2016会计年度开始,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年内,需报告其在全球各税收管辖区(以下简称“辖区”)内的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随着各辖区逐步完成国内立法,截至目前,全球已有90个辖区引入了国别报告机制。

国别报告机制旨在提升税收透明度,改善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集团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机制设计之初,国别报告最低标准就要求各辖区税务机关在多边(转让定价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或者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情报交换协定)框架下,实现国别报告的交换。若无法通过信息交换取得境外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各辖区可通过国内立法直接向境外集团位于辖区内的子公司收取国别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国别报告的跨国企业集团,某些辖区还设立了罚款等处罚措施。因此,为降低本国跨国企业集团的遵从负担,各辖区大多更愿意通过信息交换手段,获取国别报告。2018年6月,各辖区完成了对国别报告的首次交换,交换内容为2016年度国别报告。目前,全球建立的国别报告双边交换关系已超过2500对。

与传统的税收数据相比,国别报告具有其独特优势。首先,较之以往局限于一国的信息,国别报告为税务机关提供了跨国企业集团全球运营的信息。其次,税务机关可利用国别报告进行横向及纵向的比较,分析跨国集团全球架构与安排,识别转让定价风险。再次,由于国别报告的报送囊括了占全球收入90%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各辖区可通过分析国别报告汇总数据,进行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简而言之,国别报告为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从“盲人摸象”时代跃升至可以了解跨国企业集团全球运营全貌的时代。为协助税务机关更加有效地使用国别报告,OECD开发了《国别报告有效税收风险评估手册》,并于今年10月推出了国别报告风险评估评定工具TREAT,供各辖区取用。TREAT工具处理的是以XML格式提交的国别报告数据。税务机关可选择本地辖区以及重点关注辖区(Jurisdiction of Interest,JoI),分析集团加总数据、本辖区数据、本辖区数据占总值的百分比、JoI总值、JoI占整个集团的百分比等财务指标以及成员实体涉及辖区数量、成员实体数量、潜在双重居民实体数量、无国籍实体数量等统计数据,对跨国企业集团转让定价风险进行整体评估。税务机关也可导入前一年度国别报告数据,纵向分析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及组织架构的变化,并根据自行设置的风险水平阈值,对跨国企业集团进行风险评级。

2015年国别报告最低标准出台之时,各辖区约定于2020年对国别报告规则进行审议,即2020审议,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为此,OECD组织协调各辖区于2019年开始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5月进行了国别报告2020审议的线上公众咨询会,就15个国别报告规则修改议题,听取跨国企业集团、学术界及社会团体组织等利益相关方意见。15个议题具体如下:(1)一个拥有多个常设机构的法律实体是否构成跨国企业集团?(2)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主要货币单位不是欧元的辖区根据汇率定期换算国别报告报送门槛?(3)报送门槛是否应该考虑多年集团综合收入以确定该集团是否应报送国别报告?(4)在前一个财务期间短于12个月时,应如何计算跨国企业集团是否满足合并集团收入的报送门槛?(5)是否应该更改对无国别实体的报送规则?(6)是否应将不属于国别报告模板但在信息交换标准格式XML SCHEMA中要求报送的数据项,例如纳税人识别号,纳入模板中,以避免混乱?(7)是否应强制要求企业在表三《附加说明表》中填写某些信息?(8)是否需要降低国别报告合并集团收入报送门槛?(9)跨国企业集团是否需要在表一《营业收入、税收和经营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按照实体而不是税收管辖区报送信息?(10)表一中是否用合并数据代替加总数据?(11)表一是否需要增加数据项,例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股息或者无形资产等?(12)是否应在国别报告模板中纳入标准行业代码(针对跨国企业集团整体或者每个成员实体),以辅助风险评估?(13)对于同一控制下多个跨国企业集团合并收入满足报送门槛的,每个集团是否应该单独准备国别报告?(14)是否将非经营性收入纳入合并集团收入的定义?(15)是否将投资活动取得的非常损益纳入合并集团收入的定义?

这些议题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当前国别报告规则作出进一步明确,避免其被多重解读。第二种是扩大国别报告报送范围及降低报送门槛。第三种是对于国别报告各数据项计算口径的确定。根据公众咨询的情况来看,跨国企业集团普遍认为现阶段修改国别报告规则为时尚早,至少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项目完成之前应保持不变,防止由于该项目再行修改规则,加重企业报送负担。与之相反,社会团体组织普遍希望国别报告能包含更多信息,因此强烈支持降低报送门槛,增加报送数据。BEPS包容性框架将会综合考虑公众咨询及各辖区意见,并基于以上议题,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就是否对国别报告规则修订达成一致意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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