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飞:《我闯红灯是不对,但撞我就是你的错》
我的题目,是一个奇怪的逻辑。但是这一幕在今日的中国,常常上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新闻,电动车闯了红灯被撞后,还要理直气壮地要求撞他的人担责。理由则是,我是弱势群体,我有理。谁让你开的是汽车,我骑得电动车。
推究下去就是,我是弱势群体,我就可以不守规则,你再守规则,因为你开的车,所以你活该。
这无疑是一个强盗逻辑、混蛋逻辑。
然而,除了交通,在别的领域,也不断有类似的情景上演,比如教育。
6月6日,山西中北大学大二学生时某补考中作弊被发现,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
教室监控显示并经同考场学生证实,考场内未发生有教师激烈言语或师生言语冲突。
时某家属称,监控显示时某被发现作弊后,有长达近20分钟的哭泣,期间监考老师却并未对其进行教导和规劝,班主任也未能及时疏导,校方有过错。
首先,我想说的是,出了这样的事情,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尤其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这种锥心之痛,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多年前,因为复旦的一名学生自杀,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今生难报父母恩》,对于自杀这种行为,我是坚决反对的。对于这名学生的父母,我绝对是寄以深深的同情。
但,这并不能因为“我们的孩子没了”,就可以把责任推到学校的身上。
正如家长自己所说的那样,“从来没有哪个教育告诉我们作弊是正确的”,能明白这个道理,说明家长倒也不完全是是非不分。特别是能“没有否认过孩子本身的错误和家长的错误”,尤其难能可贵。
那么,我们回头看看学校的这几样“过错”,是否就那么站得住脚。
第一是“没有对学生进行疫后的心理疏导”,一个很高大上的理由,看起来也很站得住的理由。按照这样的逻辑,其实我还可以帮着家长给学校挑出很多类似的毛病,毕竟我是教育行里的人,更明白哪些地方是学校的“死穴”,比如学校没有开展“生命教育”啊,没有开展“抗挫折教育”啊,等等等等,都可以站住脚。
说实话,有条件开展心理疏导的,并能起到相应效果的学校,这样的学校似乎还不太多,最起码在基础教育这个阶段,是比较难的,估计大学里可能也不太容易。
且不说这次疫情,到底给打学生们造成了多大的“心理创伤”,至少我的学生们一个个玩得不亦乐乎,丝毫没看出受到了“创伤”的样子。进一步讲,即使受到了所谓的“创伤”,是不是就与自杀这件事有了联系,最终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我觉得实在太牵强。只能说,家长的背后有“高人”指点,找的点很准,政治正确,让高校有口难辩。
我们再看第二点,“监考老师在孩子情绪崩溃时无动于衷”,这点我也很难认同。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考老师的职责只是“监考”,没有安抚考生“情绪崩溃”的责任。
不要说这是学校的一次补考,就是国家层面最高级的高考,我曾经参加过多次的高考工作培训,也从未在监考员职责里发现监考老师有这一职责。监考员的责任,就是维持考场的秩序,对作弊考生做出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我看来,只要是作弊,受到的都应该是批评,面对一个作弊的学生,让我过去轻轻拍拍他的肩膀,竖起大拇指,告诉他:“孩子,没事的,大不了从头再来,加油!”
“臣妾实在做不到啊!”
我不踹他两脚,我觉得他就应该感谢我了。
第三点,“对学生离开考场后的淡漠”,淡漠?不然呢?
派两个老师一步不离地跟着他吗?二十四小时守护?二十四小时以后呢?
要不要一直看到他毕业,确定他在毕业之前不会死在学校啊?
注意,这是一个成年人!
即使不是成年人,比如我面对的基础教育的学生,我们是不是就要去做,或者说我们有没有条件去这样做呢?
我可以很肯定地说,我们依然做不到!
如果上面这些理由成立的话,那么以后的中考高考监考,将成为一个危险的工作,再也没有人敢干了。
第四点,“班主任工作失职”,作为一名高中班主任,我可以非常自信,我肯定比大学的班主任要负责任的多。这件事,如果出在高中,我要做的通常是,打电话让家长来接人,因为十有八九我也在监考,或者组织考试的过程中,这个时候让我放弃这些工作,去专门给这个孩子“心理疏导”“全程陪伴”,抱歉,我还是做不到。我能做到的就是让家长先带回去,待考试完了以后再做后续工作。
那么回头来看,这位大学班主任的工作,家长说,在孩子给家长发了“妈,对不起”“不要想我,我配不上”这样的微信后,家长觉得情况不对,在微信上鼓励孩子,没有得到回复电话又无法打通,联系了孩子的班主任。
而班主任则回复称,问了孩子同宿舍的同学,说孩子去考试了,情绪相对稳定,没有异常。注意,这个孩子参加的是“补考”,所以他同宿舍事有不需要补考的同学的。
半小时后,家属接到班主任的通知,说孩子出事了。乍一看,人们很容易想到,如果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去找孩子,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但如果我们设身处地想想,班主任也是常规操作。家长来问孩子的情形,班主任联系不上孩子,于是找了他同宿舍的同学了解情况并进行回复。所有人都并不了解孩子这一时刻的信息,都是根据前一时刻掌握的信息做了回答。
不管是家长还是班主任还是其他同学,都不了解具体的情况,都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情况。否则,家长也不会联系班主任,而会应该直接报警。
当然,从当事学校的通报上看,孩子在给家长发完微信后2分钟,就有学生发现坠楼,中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时间差。即使家长知道他要跳楼,这2分钟让班主任做出反应,也断无可能。
最后一点“九楼防护疏漏”,这一点,我都懒得反驳。
这是一个成年人,他想死,你拦得住吗?他要是想死,有一万种死法。
按照这种逻辑推论下去,北大的未名湖的水应该抽干,因为实在太危险,万一有学生投湖自尽,学校就有“防护疏漏”的责任。
正如现在很多学校把窗户都用钉子封起来,其实有多少作用?
这么多年来,我们听说过多少学生“失足坠楼”的事情?
哪次不是故意寻死的“跳楼自杀”?
我们倒是想防护,防护的过来吗?
我们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同样,我们也防不了一个执意寻死的人。
综上,我不认为这个大学,有什么明显的过错,这就是我的结论。
固然,如果这个学生作弊被发现后,学校及时派人对他进行的心理疏导,并且派人看护,学校的楼顶也上不去,等等等等,可能学生确实不会出事。
但这都是事后诸葛亮,属于“早知如此”的假设,现实中,我们是在无法做出这样的反应。
如果我们对每个学生都如此“关爱”,我估计会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会骂学校“神经病”了。
再假设家长的逻辑成立的话,恐怕要追究的人就要多了,包括原来考试命题的老师是不是要追究一下,你出题要是简单点,我们用补考吗?以此类推,高考命题人是不是也应该追究下,他高中的老师、初中的老师乃至小学的老师,是不是都应该追究下,毕竟,人不是一口气吃了20年的馒头的……
这还真就说不清楚了。
归根结底,这件事错在谁身上?当然是学生自己身上,如果考试及格,自然就不用补考,说明平时的学习不努力,此错之一也。
参加补考,又不能认真应考,妄图采取作弊的手段过关,此错二也。
作弊被抓,不能控制情绪而崩溃,说明其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典型的玻璃心,此错三也。
至于愧对父母养育之恩这些,就更无须多言了。
综观整个事件,我对家长只能表示同情,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同情,就认为学校有明显的过错。
最后,我还要给这所大学的沈校长点个赞。
中北大学沈校长在给记者短信中,回应学生因作弊跳楼事件。沈校长比较客气,但也非常坚持原则。
大概意思就是几点:1,事情基本解决;2,监考老师无错无责,未来学校还会继续坚持打击考试舞弊。如果不抓考试舞弊,第一不公平,第二无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3,大学生不是幼儿园学生,学校更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可以说是直接反驳家长与个别舆论对学校与监考老师的苛责与要求,这也是舆论普遍支持学校的地方。4,对于家长利用媒体炒作给予理解,未来欢迎大家继续监督办好学校。
寥寥几百字,非常恰当得体,坚持原则同时,对不实指控与媒体炒作也进行了有力批评。
如果我是沈校长,我会采取同样的态度,该由学校担责的,学校绝不推诿,不该由学校担的,学校也绝不背这个黑锅,更不会把自己的老师推出去当替罪羊。
对此,我给沈校长点一个大大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