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今年公布24个典型涉税案例

据统计,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24起涉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超644亿元。记者在梳理后发现,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暴露了纳税人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和享受税费优惠这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案例也是“活教材”。专业人士建议企业,有必要对照典型案例,自查税务风控薄弱环节,补齐税务风控“短板”。

出发票类案例启示:好处再多也不能虚开

据记者梳理,在今年1月~6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的24起典型案例中,涉及虚开发票的案例有22起,涉案金额超640亿元,涉及汽车销售、软件产品生产、出口商贸、煤炭等行业。
22起虚开发票的典型案例,基本都与开票方有关。相关企业主要存在交易真实性存疑,或利用个人客户不需要发票的特点,将销售收入打入个人账户形成票货分离,进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
对此,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提醒,开票企业有必要以案为戒,充分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和刑事风险,不能因为下游企业许诺好处,就不顾真实业务情况随意虚开。在向下游企业开具发票时,企业还要注意,下游企业是否为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双方是否签订了完备的业务合同。如果下游企业让第三方代付款项,应取得下游企业的代付款说明,以证明支付的真实性。
多起典型案例显示,不同行业企业在发票方面的税务风险存在不同特点。据此,施志群建议,不同类型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地开展发票合规管理,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比如,与制造类企业不同,商贸企业具有“采购什么就销售什么”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贸企业销售物品发票开具的物品名称,没有对应的购进物品发票内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时,会收到预警提示。因此,商贸企业一定要注意核对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自己发生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品类、数量等是否吻合。
“从今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情况来看,受票方也可能卷进虚开发票的违法案件中。”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刘剑提醒受票企业,务必根据典型案例的情节、数额和企业的名称,自查涉案企业是否为上下游企业或关联方,检查自己取得的发票是否被列为异常凭证。如果发现自己从上下游企业或关联方取得了异常凭证,应尽快与对方取得联系,防止因时间过长对方走逃、失联,要向对方了解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的来龙去脉,并尽可能要求对方换开发票。如果无法换开发票,企业还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货运单、入库单和出库单及会计核算记录等,证实自己支出的真实性,以便争取相关成本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刘剑建议企业,一方面要及时查验发票真伪,及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勾选和认证;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资金结算方式,建立发票管理台账。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失控发票的风险应对预案,从日常工作着手,防范虚开风险。

出口类案例启示:有违规事实就要付出代价

据记者梳理,在今年1月~6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的24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出口骗税的案例共6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
近年来,一些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呈现“产业化”“团伙化”“信息化”的趋势,“假自营、真代理”等问题突出,案件所涉的骗税数额屡创新高。
一些企业因出口退税方面存在问题被查处时,往往会辩称是“无心之失”。采访中,一些税务干部告诫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在国家日益重视打虚打骗的背景下,无论企业是否真的属于“无心之失”,只要存在违法违规事实,都要为此付出代价。
“骗取出口退税,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干部黄佳莉长期从事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她告诉记者,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而出台的税收政策,与纳税人因多征、误征或者减免等引起的退税截然不同。因此,骗取出口退税将面临严重后果,企业将被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相关企业将被停止受理出口退税业务;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佳莉提醒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些典型案例背后隐含的“规律”。举例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件显示,许多外贸企业利用报关单信息骗取出口退税。实务中,不少企业委托代理报关行或者货物运输代理机构报关出口,这意味着报关行及货物运输代理机构掌握着不少出口企业的出口报关信息。对于部分报关出口但不办理退税的企业来说,如果忽视自身报关单信息的管理,可能导致报关单信息被“卖单”的风险。如果出口企业能够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发现这一规律,就会增强对自身报关单信息被买卖、泄漏的警惕,并加强报关单数据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企业千万不能只是'看个热闹’,更要学会'看出门道’。”黄佳莉说。
除了恶意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一些外贸企业可能因为自己“不小心”而身陷骗取出口退税嫌疑中。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说,这在实务中其实并不少见:有些企业虽然实际出口了货物,但是出口货物名称与增值税发票名称并不一致;有些企业为了方便,将多类出口货物按照同一品类,对外开具发票;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有出口业务,但都是由其上游企业自行联系国外客户,完全就是借用出口企业的资质申请出口退税等。这些“无心之失”,可能让外贸企业被认为是骗取出口退税,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麻烦。
黄佳莉告诉记者,实务中,有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纯地追求拓展委托代办出口退税业务,忽略了对委托代办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审查,有可能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身带来税务风险。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企业从三方面入手,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控:一是重内控,即专人专岗负责出口退税单据的审查、管理、存档,确保出口退税单证真实、合法、有效。二是多参与,严格要求外贸业务员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等进行评估了解,对交易、仓储、运输、报关等具体出口环节进行亲自操作或监管。三是强外管,加强对外商及供货商的资质查验与后续管理,特别是新成立、新开展业务的供应商,应不定期到实地进行公司产能情况的核查。

优惠类案例启示:做实做细日常合规管理

据记者梳理,在今年1月~6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的24起典型案例中,涉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案件共6起,涉案金额超8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控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有的虚填免税销售额进行虚假申报;还有的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骗取政府补贴……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提醒,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追缴相应税款,并征收滞纳金。此外,还会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于虚开行为或偷税、骗税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如果情节比较恶劣,或者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企业及相关人员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稽查,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涉嫌的刑事罪名,企业及相关人员将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嫌虚开发票罪,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嫌逃税罪,则最高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刘剑告诉记者,实务中,有一些企业误认为自己满足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并据此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实际上并不满足,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偷逃税款,税务风险很高。因此,企业务必从日常工作做起,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
“这其实是在考验企业日常税务管理的功底。”刘剑说。举例来说,企业要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就务必要在准确理解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发票开具、日常核算等工作。一方面,企业应分别核算软件、硬件产品,软件产品应单独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详细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保证相关信息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以及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
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并合理分摊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如果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区分软件、硬件部分,分别归集生产成本,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按规范的会计流程准确核算不同的软件、硬件生产成本。
“留存备查资料环节对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施志群建议企业,千万不能弄虚作假、通过虚构材料享受税收优惠。如果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企业也务必留存好相关资料“自证清白”,避免因为没有充分的相关资料,被质疑其业务的真实性。
施志群在实务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乙公司在2019年度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并据此进行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乙公司已经发展壮大,不再属于小微企业。面对税务机关的核查,由于没有保存相关资料,企业无法自证其2019年确实属于小微企业,导致“有嘴说不清”,陷入两难。“企业还是要从日常工作着眼,尽力做好每一个细节的管理,免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施志群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转自大企业税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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