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立遗嘱?
本文是财富传承君之道的第229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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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立遗嘱,这是个令人纠结问题。有的人选择早早地立下遗嘱,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身后的遗产进行分配,这其中的动因可能是避免家人因遗产而产生纷争,可能是要给特别需要照顾的亲人多留一些遗产,可能是希望提前安排相关事务以免意外发生时个人家庭及事业陷入混乱,可能是要将自己的财产对外捐赠等等。
而未立遗嘱的人则占更多,这主要受中国人忌讳谈及死亡的传统观念影响,大家都默契地避讳身后事;此外,从中国经济发展来看,当前年老一代经历了中国极其贫困的历史时期,普遍并未积累很多财富,认为没什么重大遗产需要通过遗嘱进行分配;而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壮年一代,虽然积累了大量财富,但其下一代多为独生子女,身后遗产由子女继承,认为不会出现众多子女争夺遗产的情况;也存在一般人没有考虑到遗产继承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风险以及嫌立遗嘱太麻烦的原因,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多数人并没有立遗嘱的观念。
然而,尽管国人对遗嘱讳莫如深,但客观来看,任何人都无法否定遗嘱在遗产分配、身后事安排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通过遗嘱,我们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明确自己的财产范围,保护个人财产。
个人是对自己的财产状况最为清楚的,子女往往并不完全掌握父母的财产范围。因而,在意外发生时,难免会出现子女未能穷尽父母财产范围而导致财产未被及时继承甚至遭受遗产损失的情况。这除了难以记录的现金、贵重物品外,还包括未依法登记的投资、股权等财产。子女不能掌握这些财产的准确情况,使得主张继承这些财产时困难重重。遗嘱则可以详细列明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告知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情况,以便及时查明和继承遗产,保护个人财产。
2、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
中国司法环境下的继承主要分为遗嘱和法定继承两类,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但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规则并不一定能达到被继承人所期望的效果。所以,有效的遗嘱可以保证按照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若未设立遗嘱,个人遗产分配的意愿则难以落地。
3、遗嘱可有效降低家庭遗产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在家庭成员众多、家庭关系复杂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导致的家庭纠纷不胜枚举。因为家庭成员不同个体的特殊情况,大多不愿按照法定规则平均分配遗产,且有时在法律上不具备继承权的个体认为在情理上其应当取得一份遗产,但对于具体怎么分配遗产又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承载着被继承人意志、考量法理、情理等多重因素的遗嘱则可以成为遗产分割、平定家族纷争的重要依据。
4、通过遗嘱确定个人资产相关事项的管理人。
意外发生时,往往是难以及时处理身后事的,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产业的人。若被继承人是企业的核心人物,企业往往会因被继承人的死亡的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各个利益主体蠢蠢欲动,危及个人资产安全。同时,家庭中的个人财产也可能面临重大的风险。通过遗嘱的方式提前授权可信赖的主体处理个人身后相关事宜事务,可大大降低该等风险。
5、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
因继承而导致的纠纷往往会涉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诉讼当事各方各执一词,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财力。选择经公证的遗嘱可避免或大大缩短该程序,经公证的遗嘱具备优先适用的效力及极高的可信度,对于继承纠纷的定纷止争意义重大。
6、通过遗嘱进行遗赠与捐献。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中国人的慈善意识逐渐觉醒,一些富裕阶层希望在身后将部分遗产捐给慈善事业;但未设立遗嘱的,遗产将被用于法定继承,捐赠的意愿也不一定会被亲人执行。此时,有必要设立遗嘱对自己的进行捐赠意向进行固化对自己慈善计划作出细致安排。
被继承人是对遗产最具话语权的人,遗产的分配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但世事无常,如果不先行对此作出适当的安排,遗产的分配则只能依照法定继承进行,这可能与被继承人的意愿相悖,而订立遗嘱则能有效达成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