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如何制裁性贿赂?

近年来,无论是从我国还是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看,贿赂犯罪都呈现出近乎一致的变化:一是主体由公职人员扩展至公职人员及与其相关的人员,在我国叫“特定关系人”;二是贿赂物由金钱、有价物品逐步扩展至任何有价值的事物或利益。

只要世上有男有女,性贿赂在人类历史上都是永恒存在的。这在过去可能还不是太明显,但在人们对物质利益普遍追求的今天,又逢性解放氛围愈来愈浓厚,一些人为了眼前利益,就开始把性贿赂作为一种交换手段。所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性贿赂不仅成为运用金钱可以直接买取的非法利益,更成为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能轻松获取的非法利益。现在,由于道德失范的普遍存在,依靠传统的道德理念已经无法有力地约束一些人的性贿赂行为,而法律制裁的缺失或滞后以及强大的利益刺激,使得此类游离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行为越来越猖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公职人员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近年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或明确立法治理性贿赂,或以其他刑事罪名对同类行为进行制裁。

一是立法层面,发达国家普遍以宽泛的贿赂物定义将将性贿赂纳入制裁范畴。

立法最为宽泛的是新加坡,性受贿者无论什么身份,无论之后是否被判什么刑罚,都要逮捕。且性贿赂的受贿主体并不限于公职人员,而是一切做出影响社会公正的行为的主体,甚至不论国籍。2013年6月10日,3名黎巴嫩籍足球裁判员因在一家夜总会接受免费性服务被判刑。两名边线裁判艾德和塔利布,各被判处3个月的监禁。6月11日,主裁阿里·萨巴格被判6个月监禁。

欧盟《反腐败刑法公约》把贿赂罪定义为:任何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有意承诺、提供或赠与任何公务员任何不当好处,使该公务员在行使职责时不作为或不当作为,以便为请托人或其他人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任何不当好处”显然涵盖性贿赂。

英国《2010年贿赂法案》将贿赂定义为: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本国或外国公职人员提供、许诺或给予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不仅“其他利益”包括了性贿赂,而且行贿对象还包括了“外国公职人员”。

《日本刑法典》明确规定,贿赂包括“满足人们需求、欲望的一切利益”、“艺妓的表演艺术”、“男女间的交情”(性服务)等。

美国联邦政府的《国外腐败行为法案》规定,贿赂是指“任何有价事或物”,指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公职人员收买性给予、提供或许诺任何有价事或物,以影响其公务行为。美国的贿赂罪最高可判15年监禁。美联社2008年9月11日一篇报道直接题为《13名内政部官员接受能源公司性贿赂遭起诉》。


   
二是罪名方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虽未将性交易与职务行为挂钩,但以通奸罪论处。多数非洲国家以及多数伊斯兰国家,还有印度、柬埔寨、韩国、朝鲜、菲律宾、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都有通奸罪,通奸罪在有的国家可判处死刑。美国也有22个州保留了通奸罪,密歇根州的通奸罪可判终身监禁。在有通奸罪的国家,即使贿赂罪不包括性贿赂,同样的行为也会在通奸罪里受到惩处。

三是判例方面,因性贿赂判刑在增多。

从现有报道看,上述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物的国家均有判例。更有一些国家,虽然我们未能得知其立法详情,但也发现其性贿赂判刑或起诉的实例。

——公职人员索取性贿赂普遍被视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2011年10月5日,瑞典一边防警察因向一申请避难的妇女索取性贿赂和毒品被判处缓刑,并被判处伤害赔偿15000克朗。

2013年5月11日,一男一女两名警察在南非博克斯堡东兰德购物中心的停车场附近查获了一司机,男警察接受了酒驾司机的钱后独自离去,女警察则向酒驾司机索取性贿赂,并在公开场合实施了性交易。二人被立即逮捕。

2013年5月,新西兰旺格努伊30岁的警察布兰得利因接受性贿赂出庭受审。 检察官指控称他试图向一名27岁女子索取性贿赂,作为交换,警察把她免费开车送回家。

2013年9月,斯里兰卡反贿赂委员会官员逮捕了Kottawa Ananda Vidyalaya学校的校长,因其向一名学生的母亲索取性贿赂,以便她的孩子能入学。

——对性贿赂的组织实施者课以重责。韩国联合通讯社2013年5月21日报道,首尔一建筑承包商性贿赂官员遭警方传唤,他在江原道原州对多名官员进行性贿赂,接受性贿赂的官员包括执法人员、医院领导等。

2005年10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说明除保留条款外,都是符合我国的意志和价值观的。而且各国也是努力使本国的法律逐步与该公约接轨的。眼下存在的差距就是未来发展的空间,这个空间就体现在对受贿罪主体、客体范围的定义不同。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样的规定是与我国的国情和法治水平相关的,但也是逐步突破的,最终必将在一些腐败共性问题上全面与国际接轨。法律本身留有空间,并不是不制裁,而只是时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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